国家出台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以来,振兴区地税局在加强税收管理服务同时,连续采取4个具体措施,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发布之日起,即坚决贯彻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不再要求事先备案,告知纳税人可按总局文件要求享受更为优惠、简便的税收政策。
  二是接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后,按照市局要求,立即对纳税人开展广泛的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电话答疑、税收管理员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5程度地使纳税人广为知晓。
  三是八月份接到省局“申报表公告”后,区局在采用了多种宣传方式基础上,又充分利用“办税通”、“QQ”群等现代电子手段开展宣传,使纳税人充分知晓税收政策内容、办理税收优惠流程、申报要求等,使纳税人能尽享国家税收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四是10月份以来,收到辽地税函【2014】259号文件后,区局*9时间将文件传达至各税务所和职能科室,税收管理员全部动员起来,逐户辅导纳税人。同时,征管科室在发票开具环节也*9时间告知纳税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时明确本月所得税预申报时应享受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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