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局《关于印发<丹东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地税发【2014】43号)文件规定,按照孤山分局工作安排,在综合业务科的支持下,管理二科派出精干力量于2014年9月对大鹿岛村内规模以上个体业户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大鹿岛村旅游旺季7-8月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饭店、旅店。经典调共有10户个体户达到了起征点,平均每户7-8月征收税款三千元左右,经过税收管理员充分地宣传税法,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经过3天的努力,共征收税款2万元,为岛内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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