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出台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日前,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已经完成,资料已传递至市地税局。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和法规处正分别对资料进行准确性复核和合法性复核。
  市地税局法规处和财产行为税处针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多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以往年度减免税工作经验,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政策落实及时、全面、准确。
  一是大力进行政策宣传,丹东地税微信服务号*9时间向纳税人发布政策内容;全地区10个办税服务厅的液晶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显示相关政策;在新办企业纳税辅导培训班上向小微型企业进行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广泛知晓税收优惠。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与时限,强化各环节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优惠的依法有序落实。由于该项优惠由省局审批,因此易造成审批期限长,以往大都是次年年中才能下发审批文件。今年《审批规程》明确规定了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并且规定省局要在受理当年的11月30日前制发批复文件,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实施网上审批。今年的困难小微型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半征收实行网上审批,省局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特地就此项优惠政策研发了小微型企业房土两税减免模块,专门用于该项减免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使政策落实更加规范和透明。
  四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培训。组织全地区9个单位的税政科长和主管科员到千山培训中心参加省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后,各单位在5月31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使执行政策的一线人员吃透政策的内涵,熟练掌握实务操作的要求。让确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扶植,积极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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