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就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九项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申报口径进行了明确。中国税网核心专家及时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可以到中国税网网上税校学习。
[课程内容]
解读: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一)
课程内容:此通知明确了3个问题,*9,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二,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因为2009年度的汇算清缴仍然延用2008年的申报表,有新增加的填报内容。有些关于准备金的填报口径问题;保险公司或中小企业贷款的扣除问题;企业的发生的资产减值问题等。第三,对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后续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课程地址:http://www.ctaxnews.com.cn/www/jsp/lesson_main/ lessoninfo1.jsp?le_id=40800
[课程内容]
解读: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二)
课程内容:(四)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明确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为免税收入。(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明确了股权投资转让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填报。(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七)弥补亏损填报口径,总分机构的弥补亏损的问题。(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九)汇算清缴汇总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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