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布了《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发布省级*9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陕财税[2010]26号),该文件列出了该省*9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并规定该名单上所附企业可自2009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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