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天津滨海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意外遇阻。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的“30%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的试点工作被叫停。
6月下旬,保监会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它是对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保监会《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
其中涉及的个人及企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被业内人士一致看好,“一旦试点铺开,将直接带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受天津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遇阻的影响,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工作也相应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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