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思考来源:中国税务学会作者:方菁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全系统税务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实践中坚持依法治税、严格依法治队,自觉维护国家税收形象的现实需要。  随着新税制的确立和改革,税务系统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国家税务总局在确立的“依法治税,重在治内,重在治权”的指导思想下,推出了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逐渐走上法制的道路。何谓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据国家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并通过考核执法质量和追究过错责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执法监督制度。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对于税务机关来讲,如何坚持规范执法,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始终打牢依法治税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抓税务人员自身依法治税观念。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自身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压力,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习惯,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表现出随意性。从执行层讲,有些税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乱用手中的权力,工作不按程序,盲目莽撞,凭想当然办事。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较为详尽地界定了各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并对不按规定履行执法职责或者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这就使得许多“东郭先生”感到日子不好混了,潜意识里有了“提高素质,保住饭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学业务、比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明显增强。  从实践来看,在权与法、情与理面前,我们会面临艰难的抉择,但用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这道“防火墙”,将把我们与执法过错隔开。  二、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落实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想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最终达到预期目的,除了领导重视,使之成为“一把手”工程并建立长效机制外,还应实现三个转变:执法责任制向全员责任制的转变,重追错向全面考核的转变,从以罚为主向惩罚激励相结合的转变。但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立足当前,既不能不求进取、被动应付,也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冒进,而是应该理清思路、精心设计、科学安排、分阶段实施。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岗责体系。细化明确工作规程是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点。税收法规是执法责任的根本,要认真考虑法律、法规的切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经实际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无法实施的条规,要及时加以取消或调整,这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当务之急。同时,建议在制订规章制度的时候,要明确划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不能只重视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权力,也不能将纳税人义务也大包大揽变成税务部门责任,重回保姆式管理的老路。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议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税务机关的“双文明”考核结合起来,可以根据执法责任制的需要对税务机关双文明考核进行修改,将与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部分取消,增加执法责任制需要规范而双文明考核未考核的内容,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减轻基层的工作量,又能初步解决执法责任制考核管理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而导致管理缺位的敝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执法责任制”,并最终实现人工考核向人机结合的过渡。  五、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实施有效地综合治理。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如果孤立地推行执法责任制,不注重其他配套措施,就会产生弊端。因此建议制定与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措施,实现单一责任制向全员责任制的过渡。在执法岗位实行责任津贴制度,提高一线执法岗位人员的待遇,把激励机制搞活。  六、完善过错追究制度,保障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给税务机关带来的,是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是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依法治税,全社会经济在一个公平、和谐的环境下运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目的就是要通过内部约束,有效监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使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促使税务机关做到选贤任能,扬善惩恶,尽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行政纪律范围之内,避免其触犯刑律。过错追究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但可以此来划分税务干部队伍中的良莠,使执法的队伍达到净化。因此建议,不断丰富追究的手段和强度,严格执行,以便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贯彻,从而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责任意识,推进依法治税。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建设税收法制的客观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发展的必然,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保障。作为税务人员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勤于思考,积极实践,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执政为民”,努力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