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国税部门应如何加强执法监督来源:中国税务学会作者:赵利伟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国税机关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执法监督力度有限,税收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现就国税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现阶段国税机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执法监督目标和监督对象模糊.预防税收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应该是执法监督的基本目标,但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监督目标,税务执法监督在实际监察中往往无的放矢。监督范围广泛,税收执法监督既要监督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税收执法检查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又要监督领导干部的执法、税收会计核算、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落实等内容,监督对象涉及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过于分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对象把握不准,对薄弱环节重点监管不力。  (二)执法监督手段过于单一,监督效果不理想。监察部门的监督手段以执法检查等“行政性”措施为主,这种监督方式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执法监督的具体配套措施不健全,监督制度的严密程度不够,对执法人员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人治”代替“法治”现象时有发生,监督的弹性很大,严肃性明显不足。二是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再监督力度不够,在实际检查中以权谋私行为尚未杜绝,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平和公正。  (三)执法监督方式落后,不适应现代化的监督需要。一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设备和现代化手段,只限于查看表面的资料,再加上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不畅,征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形成健全的可供参考的监督记录,持续性监督的效能难以发挥。二是监督体系不健全,加之受各方面的条件限制,预防性、超前性监督难以发挥。三是监察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自身能力,适应于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要求。  (四)监督权限不足,基础性监督效果差。在现行的监督管理体制下,监察部门的实际监督工作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主要体现在:按上级部署被动监督多,自觉监督少;出现问题后查处性监督多,事先防范性监察少;临时间断性检查多,持续长期性检查少。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效果的发挥,具体说有两点:一是贻误监督时机。在日常监督中,监察员一般只充当“侦察员”角色,即使发现问题,也只能层层上报处置预案,在没有得到领导批准时,不得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监督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二是监察员疲于应付其他工作和执法监督,造成监察效果不理想。基层监察员要同时应付上级几个部门布置的工作,工作重复又交叉,致使监察部门只要能应付上级检查,做好汇报材料就行,导致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影响实际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防范违法行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一)扩大执法监督范围,加强对重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目前税收执法日常监督,重点是对税收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税收稽查执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加强监督很有必要。但我们也应关注其他重点执法行为,如税收定额的公正性问题群众关注程度也很高;另外如大额税收减免等重大审批事项,税收执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如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化问题等也亟待监督。税收执法监督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监督重点并实行全面有力的监督,这样既能确保执法监督在推进税收法治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发挥,又有利于减少基层分局由于执法监督对象单一而引起的不平情绪,促进税收执法监督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执法监督。国税机关领导责任大,权力大,贡献大,但这个权用得不好,对社会危害也大。税收执法过程中也是如此。税收工作取得成就,领导居功至伟。但从案发的许多执法腐败案件中,腐败的“领导”,其作用也非常关键,也属危害至大。当前存在着“下级监督上级难,群众监督领导更难”的现象。所以要采取新的措施,要制定制度,对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权力要严格界定,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重大疑难执法行为的处理要实行合议制和委员会制,合议人员或委员会成员要增加专业人员的比重,要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要自觉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必须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与班子成员商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对偷逃税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听取审理委员会的意见,按程序、标准认定;对税款征收、企业欠税等问题的决策,要与班子成员协商,达成共识;执行上级政策,要听取有关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不能靠拍脑门决策,凭主观意志办事。  (三)要提高科技含量,提升监督效率。提高科技含量,主要是指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就税收执法监督的事前监督而言,一方面要针对与税收执法相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另一方面要对设立的执法程序和文书进行进一步规范,以有利于建立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内部监督、制约。前一个方面,要运用现行的公文处理系统,使文书流转能自动导入监督环节,以确保文件发出前,由监督部门审核把关。后一个方面,必须借助计算机网络。只有借助计算机网络,才能实现效率和监督的结合。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主要是对权力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的权力分解,监督部门参与其中,以实施监督。这是一种特殊的程序设计,也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实现效率与监督的统一。就税收事后的监督而言,要突出日常化,发现问题要及时,要避免挂一漏万。在税收执法环节日益信息化的今天,税收执法监督必须信息化。这一方面需要提高执法监督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执法监督手段的信息化水平,如开发监控软件,加强日常监控。这项工作需要给予高度重视。  (四)要积极借助外力,构建执法监督的完整框架。税收执法监督,内部监督非常重要,但光靠内部监督是不完整的,必须重视外部监督。税收执法监督,必须敞开胸怀,把税收执法监督权交给社会和群众。首先要主动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督。对税务部门而言,来自专业部门的监督,主要有人大、法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对此,我们一是要加强沟通。可以考虑与这些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按时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增进了解,促进工作。二是要变被动接受为上门求助。可考虑主动邀请有关部门,组成巡视检查组,对我们国税税收执法情况和税风税纪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通过巡视检查,帮助我们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三是要协同工作。我们国税机关可与检察部门联手,共同研究制定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专题讲座,建立预警机制。其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国税机关应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还要建立局长接待日,随时听取来自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考虑开展税收执法评议活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对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应虚心接受,逐一进行整改。再是要全面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要把接受纳税人监督工作程序化,即把接受纳税人监督设计为执法的必定程序之中,同时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优化涉税服务,全面落实纳税人权益。在此基础上广开纳税人监督渠道,真心实意接受纳税人监督。借助外力,构建执法监督的完整框架,这项工作应当引起国税机关的重视,我们应及时完善、提高、规范、推广,以使我们的执法监督水平更上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