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思考来源:中国税务学会作者:于洪区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处在征税*9线的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因此推进基层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工作,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基层税务机关加强依法治税的必然性  一方面,依法治税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履行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当前的社会条件而言,只有推进依法治税税收的职能才能得以很好的实现。在我们整个税收工作中,基本的工作无非是两个方面:制定税法和执行税法。作为基层税务机关主要职责就是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在这些工作中,税务机关只能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事。所以基层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是依法行政,即依照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但是,仅达到这一要求还远远不够。因为税务机关是将国家税法执行于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必须做到纳税人那里,才能产生效果。也就是说,要促使纳税人能依法纳税。为此,税务机关不但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要提高征管能力,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在目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款严重的状况下,这方面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税收征管,并在税收征管中严格依法行政,把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10的工作标准。这就是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主要任务,也就是我们的主体工作。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它贯串于基层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它向我们基层税务机关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要求。即一切工作都要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做,并*5限度地来实现税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说,依法治税应当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它来转。  另一方面,基层税务工作以依法治税为中心是现实需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的中心工作,而要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国家制定的税法,要执行到位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执行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基层税务机关。好的税制要有好的征管;有了好的征管,又能为制定好的税制创造条件。基层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依法治税为中心的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为税收职能的健全和充分发挥创造条件。为此,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应尽快将工作中心从组织收入转移到依法治税上来。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税收环境还需优化  “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机统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良好的税收环境,做到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1.良好的税收环境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目前来说,很多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不强,纳纳税意识不高,为了追求企业利益*5化的目的,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有“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2.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税务工作涉及面较广,会触及到各种关系,各种关系较为复杂,牵扯的面较广,容易发生矛盾。要做好该项工作,仅依靠税务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尤为关键,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目前,相关部门的配合还不够,给我们的税款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税务干部尚未完全树立依法治税的意识  目前,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全民法制意识、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我们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执法水平也逐步提高,但对依法治税问题的认识上,一些干部还存在着以下这样或那样的模糊、片面或不正确的思想认识问题:其一,部分人员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认为依法治税束缚手脚,影响税收工作的开展;其二,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认为法治针对的是纳税人,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人员也应依法征税。  (三)税收执法尚不规范  规范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也是依法治税的难点。目前基层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虽然有了提高,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主要体现在税收执法队伍年龄偏大,整体法律素质不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从基层的工作实际来看,有相当部分人员的素质仅能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法律知识匮乏,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的随意性,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的现象。从执法体制来看,当前执法体制尚不严密,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不清。  (四)监督渠道不够畅通  税收执法监督源于国家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系统外部监督,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税收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督导;二是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主要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控、检查和调整,也包括同级监督。从目前来看,税务系统的外部监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各个部门的监督多数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税务系统的内部监督由于税收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观念不到位、执法水平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使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此外,目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更注重的是事后监督,而相对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比较重视,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则相对放松;强调对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监督,淡化了对税务决策机关(主要是市级以上)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1.进一步深化税法宣传。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是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条件,因此税务机关要针对目前纳税意识淡薄、税收法律知识缺乏等问题,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坚持不懈,把税收宣传工作同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相结合,作为税务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纳税服务使税法深入人心;二是要扩大宣传面,对税收政策的宣传不能只局限于不仅仅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还应宣传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全体人员,面向全体公民;三是通过税收征管实际需要和社会各界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确立税法宣传的重点,找出重点宣传对象和重点宣传内容,将税法宣传落在实处;四是转变税法宣传角度,从纳税人自身利益保障出发进行宣传,争取得到民众的理解和认同;五是加大对涉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偷、逃、骗、抗税的典型行为定期公开曝光,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引起公众的高度重视,提高公民个人的纳税意识。  2.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单靠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保证税收工作地顺利开展,应尽快建立健全由公、检、法、工商、银行等部门构成的协税护税网络,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研究处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真正做到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应收尽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二)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意识  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也是其应尽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税收执法的基本要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转变治税的观念,摒弃“人治”思想,把治理对象从仅仅局限于纳税人转向还要包括税务机关。使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公仆意识。  (三)规范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最终要落实到税务人员来执行。税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税收执法的效果。因此,不断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作风过硬、法治观念强、税收业务精通的具有现代化战斗力的税收执法队伍,这是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根本保证。我们加强业务培训,既要注重税法的学习,又要注重相关法律的学习;既要注重实体法的学习又要注重程序法的学习,真正做到执法者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应按照CTAIS2.0的要求,按照总局统一的制度规范定岗定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  (四)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要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就要同时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党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实践证明纳税人的批评与监督,是税务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的有力武器,税务机关要开设网站和对话窗口,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面。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把税收政策、执法责任、执法程序,税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处理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体全面公开,以求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对税务行政和执法的监督力度。  税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在现行征管模式下,除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职能自身具有的制约作用外,要着力理顺监督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将侧重对结果的监督变为对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将被动型的监督变为主动型的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将对个别环节的监督变为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形成监督体系;将内部执法监督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以保障有效监督。在各个执法环节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作用,切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