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理解纳税服务来源:中国税务学会作者:周政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建设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首先要科学全面的理解纳税服务。下面,就纳税服务浅谈一些个人的理解。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是贯穿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纳税服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服务的提供者即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纳税人。  2、服务是基于法律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求而产生的,体现了征纳双方的地位平等性。  3、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税收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  4、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有效降低全社会的税收成本,促进税收环境的优化。  5、服务的内容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  纳税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分布在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中: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创造条件;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行政复议,损害赔偿提供渠道。  二、纳税服务的目的和性质  纳税服务的目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服务是“三个代表”的本质体现,税收工作的性质就是为人民服务。从税收工作的实践看,服务工作贯穿于税务工作的全过程。纳税服务的内涵是要求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通过行政方式改革和机构改革,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方便,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服务不同于其他市场化服务,纳税服务是无偿的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服务的本质是护法维权,通过推动税收的公正、公平,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改进体制、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三、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从纳税服务的概念可知,纳税服务的内容极其丰实。从征管法的内容上看,已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纳税服务的理念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从税收工作实践上看,纳税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五大方面。服务无止境。从发展的角度看,服务的内容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服务立法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服务内容将不断丰富充实,服务体系将不断完善规范。  纳税服务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普遍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无偿性原则。  四、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  1、重执法、轻服务的单纯权力观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在诸多法律规定中,强调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权力多、义务少,而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权利少,甚至没有在法律上对相对人的权利予以明确,导致一些税务干部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衙门作风严重,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逆反心理,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2、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执法力度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过分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形成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执法不严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  3、职责与职权的错位  由于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致使不能正确面对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税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对人与接受服务者的双重身份。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的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  四、正确处理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的关系  1、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从经济环境来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陈旧的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2、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执行税法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严格执行税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不仅是“治外”更重要的是“治内”。对税务机关而言,依法治税实际上是一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自我革命”。“治内”的重要内容就是“治权”,即制约税收执法权,因为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过大等问题有相当部分都是滥用、错用执法权引起的。要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  3、不断加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实践探索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资讯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大力简化程序和手续,*5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还必须从根本上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甚至重新架构税收法律法规。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必须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一要公开办税制度。完善税收法规信息库,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二要健全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岗位的整体合力。三要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执法和服务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5、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综上所述,纳税服务是整个征管体系的首要环节,是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税务机关要立足现实,不断优化和扩大服务领域,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