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王晓明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没有根本的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致使税收漏管户成为管理上的难点。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但由于征管与稽查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致使漏管户屡查不绝。 其次,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由于CTAIS征收管理系统与金税工程管理系统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 第三,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管理不协调。税务征收管理由于缺乏信息反馈制度,日常稽查查出的征收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9手资料,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能“对症下药”,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第四,税务稽查治标不治本,问题查而不绝。一是目前税务稽查选案方式主要是通过人工选案,由于掌握信息资料有限,仅能对有重大疑问的纳税人实施专案稽查,一些潜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偷税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二是由于目前实行的是一级稽查,人员少,业户多,仅靠税务稽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部分纳税人的偷税违法行为,往往因检查覆盖面小而被遗漏;三是由于稽查与征收管理缺乏有效沟通,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以致出现屡查屡犯等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理顺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税务稽查要以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为前提。目前的税务稽查应该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其中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必须依托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稽查是税收管理的最后环节,但与前期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一线贯穿、紧密相连的。因此,稽查前各环节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稽查信息数据分析的质量。由于目前实行的“一级稽查”完全独立于征收管理环节之外,与纳税人的接触面相对减小,信息的采集几乎完全依赖于前期管理环节的数据,所以要提高稽查的效能,必须以提高征收管理质量为前提。 2、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应及时提交稽查部门组织检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该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再有,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 3、提高税务征收管理与稽查管理的科技含量。为*5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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