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增加地方财力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于家庆刘亚辉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是我市纳税大户,年纳税超过1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每年两亿多元。目前,该公司正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加经济效益,利税指标也在不断增长。由于该公司的产品有相当部分对外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在税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企业的帐务处理,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受到限制,同时也使地方财政收入打了折扣。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近几年来经过扩能改造,加工能力翻了一翻,目前年原油加工达到了1050万吨。由于国内资源的不足和大连石化分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企业需要进口大量原油,今年到目前为止加工进口原油达到了398万吨,占全部加工量的56.29%。进口原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至7月末已缴纳增值税19亿元,实际抵扣了16.4亿元,尚有2.6亿元未抵扣。为什么企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不作帐务处理?难道企业不懂税收政策或是宁愿“吃亏”?  其实不然,企业在这里充分利用了税收政策,通过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调剂,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原来,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政策,按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如存在免抵退税额且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就要发生出口退税,出现退税后企业应将应收的出口退税计入应缴增值税贷方,缴纳增值税,相应的要缴纳7%的城建税和4%的教育费附加,势必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个中原委。  如果免抵退税额≤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以免抵退税额进行出口退税;  如果免抵退税额≥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以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出口退税。  因此,大连石化分公司长期以来,在相关税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一直控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一个纳税期间的抵扣金额,使每个纳税期间不形成留抵税额,不出现出口退税,减少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这种做法既少交应上交国家财政的增值税,也少交应上交地方财政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损害了地方利益。  从大连石化分公司一些财务数据可以看出:  该公司9月份申报的免抵退税额为6063万元,6月份取得的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为19555万元,按照规定必须在9月份申报期全部申报抵扣并形成995万元的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因此企业的应退税额是995万元,这995万元的出口退税要作帐务处理并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手中还有7月以后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2.6亿元未抵扣,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调节抵扣,以减少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降低当期的出口退税金额,从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目的。如果企业将2.6亿元海关完税凭证全部予以及时抵扣,那么企业的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就是26995万元,应退税额就是6063万元,多形成出口退税5068万元,也就是说多缴增值税5068万元,按25%地方分享,地方财力将增加1267万元。  由于退税机制调整,出口退税需要地方承担25%,表面看征退税金额一致,但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大连市退税指标中40.6亿元基数内部分市财政可以得到中央财政的补偿,目前,我市只发生了25亿元,余下部分应加以利用。所以,虽然企业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所采取的办法我们无可厚非,但企业提出的如果对全部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情况下,发生出口退税必然增加应缴增值税,而相应增加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大连市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考虑予以减免,企业可以作相应的帐务处理。在这里,还是有帐可算的:如果减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税,减税幅度是应缴增值税的11%即557.48万元,而增加的这部分增值税地方财政可得25%即1267万元,两者相差14个百分点,扣除减免部分仍可多得709.52万元的财政收入。按此想法我们进行了框算,现在,企业已申报出口额20.8亿元,免抵退税额1.8亿元,按去年3.6亿元免抵退税额出口水平计算,尚有1.8亿元免抵退税额。目前,据我们了解,企业还有近5个亿进项税金未抵扣,增值税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今后几个月按上述意见操作,就会增加1.8亿元的留抵税额,也就是说将形成1.8亿元的出口退税,相应增加增值税1.8亿元。按25%分成,地方财政将增加4500万元;同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税按14%差,地方财政还将增加收入2520万元。总计地方财政将增加收入7830万元  因此,我们建议:大连市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对大连石化分公司提出的减免由于形成出口退税增加增值税而缴纳的地方税意见应予以足够重视,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实现国家、地方、企业三赢目的。  附: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9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