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稽查类型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贺建军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严格地说,目前,理论上还没有对税收稽查工作类型的划分,只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税收稽查工作的侧重点而言,如果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通过稽查组织税收收入这方面,那我们就说这种稽查是收入型稽查,如果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偷税、抗税行为这方面来,那我们就说这种稽查是打击型稽查。收入型稽查是有收入任务,或收入指标的,而打击型稽查则没有收入任务。选择收入型稽查,还是打击型稽查却并非简单之事,这需要详细的调查和科学的判断,关系到税收稽查工作建设的方向和原则,影响着稽查工作的整体思路。选择了收入型稽查,那就应当把整个稽查工作围绕着怎样完成收入任务进行,把提高稽查水平,增加查补数额作为重点。选择打击型稽查则应以严肃税收法律,维护税收秩序,规范执法为重点,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使得对偷抗税行为的处罚成为对潜在偷、抗税者的震慑。由于工作重心的不同,在工作安排上也会有不同的思路,甚至会出现两种工作方向,因此,对选择什么型的税收稽查,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确定税收稽查的类型。 (一)从宏观和微观上选择 这里所说的宏观主要指总局稽查局和省局稽查局,而微观主要指市、县级稽查局(队)。由于总局、省局所辖范围广,掌握信息多,不承担组织收入任务。所查案件数额大、案情深,影响力大,应当选择打击型稽查,这样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宣传和震慑作用,带动全国、全省税收工作的规范和税收秩序好转。市、县级税务稽查局由于承担诸多税收具体工作,既有组织税收、应收尽收的职责,又有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偷、抗税行为等等税收任务,难以用一种类型涵盖所承担职责,因而,市、县级税务稽查局应选择综合型税收稽查。市、县税务机关,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担负所辖地区估算税源的收入组织工作,应当做到*5限度地应收尽收。由于纳税人自报自缴的税收额永远低于估算税源的税收额,客观上存在着需要税务机关以税收稽查组织这部分税收差额(估算税源―自报自缴税收额)的必要性,这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是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必须在工作方向和指导思想上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稽查应当抓住一切有利条件,利用一切有效措施,狠狠打击偷、抗税行为,严肃税法,维护税收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所以,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稽查,应该是一个综合型的税收稽查。既要组织起收入,又要担负起依法治税,打击偷、抗税行为,在不同的阶段期各有侧重。组织收入工作是有形的,组织收入本身就是对偷、抗、逃税行为的打击,查补税额作为税收稽查成果更能够起到教育宣传和打击震慑作用。查补税额越多,说明打击的力度越大,但是打击的力度越大,却不一定带来查补税额越多,两者是有联系也有区别的,要正确把握税收稽查在组织收入与打击偷、抗税两方面的相互关系,以查补税额达到教育宣传的目的,以加大打击力度达到应收尽收的目标。 但是,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处理好组织收入与打击偷、抗税的相互关系,容易出现一些偏差。往往是抓了组织收入方面,丢了打击偷、抗税的任务;抓了打击偷、抗税的任务,却丢了组织收入的职责。如果强调组织收入,加强查补税额和税收处罚的考核,就出现乱征乱罚,“喊税”,“要税”,“讨税还价”等违法乱纪现象,极大地败坏了税务部门的形象,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如果强调打击偷、抗税行为,淡化税收稽查组织收入的职责,弱化对查补税额,税收处罚的考核力度,又会出现私自“放水”,“人情税”,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不廉洁甚至是触犯法律等违法犯罪的现象,其影响更是自不必说,同时因为没有工作压力,还会带来消极怠工的工作态度和不良工作作风。影响干部队伍建设。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强调税收稽查的收入型,还是打击型,而应当综合考虑税收稽查的职责和任务,在抓住组织收入的基础上,一方面严格考核收入职能,一方面强调规范执法,杜绝“喊税”,“要税”,同时要结合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打击偷、抗税行为,加大宣传教育,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对偷、抗税行为保持高压和震慑力量。这才是基层税务稽查在当前形势下,所应选择的一种工作思路。 (二)从时间和环境上选择 基层税务稽查局对税收稽查类型的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社会治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可以把税收稽查放在时间和治税环境的坐标上加以分析。这是一个查补曲线。 坐标的横轴是延续的时间变量,坐标的纵轴是表示查补税额的变量,坐标的45°直线代表治税环境数值,坐标中的抛物线代表查补税额的函数曲线。 从时间上看,查补曲线分为上升期,下降期,平稳期三个阶段,上升期所用时间越长,曲线就会呈现比较平缓的上升态势,查补税额只是小幅增长;上升期所用时间越短,查补曲线就会呈现陡然上升的态势,查补税额就会有大幅度增长,在上升期说明偷、抗税现象比较严重而且是普遍的。下降期所用时间越长,查补曲线也是出现比较平缓的下降态势,查补税额也是小幅下降;下降期所用时间越短,查补曲线也会陡然下降,查补税额就会大幅下降。平稳期一般是指查补税款维持在一个正常区间之内的,主要是纳税人的疏忽等非恶意的查补数额。从时间上看,我们希望上升期、下降期所用时间都是越短越好,当然它不会出现象心电图一样的曲线波动。对偷、抗税行为的打击是一个艰苦和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想象在一夜之间就会出现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税环境,这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从治税环境上看,查补曲线也分为三个期。我们可以忽略平稳期,着重分析上升期和下降期。治税环境是综合性的,应当包括诸多方面,我们也可以把治税环境简化为稽查力度。当查补曲线处于上升期时,稽查力度越大,查补税额也越大,当查补曲线处于下降期时,稽查力度越大,查补税额会越小。由于有了查补曲线的规律性变化,就使得我们在选择税收稽查类型时有了科学依据。当查补曲线处于上升期,税收稽查应选择以组织收入为主的综合型稽查;当查补曲线处于下降期时,税收稽查应选择以打击型为主的综合型稽查。所以说,选择什么型的税收稽查应当对所面临的社会治税环境和查补曲线作出科学的判断。适时地对稽查类型予以转换。 那么,什么时间是适时的转换呢?下列图型有三条查补曲线,分别与治税环境Z线交叉,A点是查补曲线处于上升期时与治税环境线交叉,B点是查补曲线处于下降期时与治税环境线交叉,C点是查补曲线的顶点与治税环境线交叉。A、B、C三点称为稽查类型转换点,A点是查补曲线处于上升期与治税环境线交叉,在交叉点之后,查补曲线仍处于上升期,这说明仍存在大量的偷、抗税现象,而税收稽查的转换点提前了。B点是查补曲线处于下降期与治税环境线交叉,在交叉点之前,查补曲线已经处于下降期,查补税额已经出现了减少,而税收稽查的转换点滞后了。提前和滞后都不是适时的转换。而C点是查补曲线最顶点与治税环境线的交叉,交叉之前查补曲线处于上升期,税收稽查是以组织收入为主的,交叉之后查补曲线处于下降期,税收稽查适时转换为以打击型为主的。所以C点是最适时的税收稽查的类型转换点。 所以说,如果要把税收稽查工作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话,应当对税收稽查工作的查补曲线作出正确分析,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地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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