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几点想法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于佰川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8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因此,从2002年1月起,国税部门对新办企业行使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权。鉴于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新办应纳所得税企业的概况:  以普兰店市国税局丰荣中心所辖区为例:截止2005年初,共有纳入所得税管理的企业111户,其中减免税企业(按政策办理)3户,亏损企业79户,盈利企业15户,其余14户处于停业状态,2004年全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77548元。  以上111户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是个人投资兴办的私营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处于发展初期,处在急需加速资金原始积累的过程中。税收的分配关系直接体现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近几年随着税收法制的完善,税收宣传、依法治税力度的加强,偷逃税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上述企业由于其企业性质、所处的初级阶段以及税收分配关系,决定他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仍存在许多负面、消极因素,特别是偷逃企业所得税具有隐蔽性,给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带来艰巨性。  二、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应纳所得税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1、由于国税部门多年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之某种原因,个别企业将原企业注销后,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将企业所得税转入国税部门管理,打“新办企业减免税政策”的擦边球。  2、直接对消费者且不需开具发票的现金收入(包括部分企业的下角料收入)隐匿不记帐。  3、成本费用列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又不进行纳税调整,申报不实。  4、原材料结转产品成本不准确。  5、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个人所有,却照提折旧。  6、企业经营人个人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比如差旅费等。  7、销售货物的货款未及时收回,而不及时记收入。  8、虚列工人工资。  9、利用税率差,虚开临商发票。  10、企业雇佣的财务人员,是根据业主提供的数据凭据记帐,整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得不到有效监督,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活动。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想法  1、、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辅导。定期以政策发布会的形式集中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财会人员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并与个别到户辅导相结合。  2、对财务不健全、核算不准的企业实行核定所得率的办法进行管理,尤其是餐饮、服务业以及属货物销售给消费者又不需要开具发票的行业。  3、对应纳所得税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依法治税力度。  4、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如普兰店市国税局丰荣中心所已结合本所实际印制了汇算清缴工作表,逐项汇算,待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将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症下药找出更加可行的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打好基础,使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