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体税收征管难点及几点建议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张振波于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大,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运用,个体集贸(专业)市场的征收管理逐步趋向规范化、制度化,税款的跑、冒、滴、漏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但随着管理的加强,在个体实际征管工作中倍感棘手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征纳双方的矛盾问题,税款征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税收负担在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纳税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税务干部的自身保护问题等等。  探求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人所周知,但又无法回避的矛盾,即一般纳税人所采用税率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税收负担不平衡问题,对纳税人而言,就是公平的问题。一般纳税人相对来说规模较大,可以不考虑税收负担问题,百分之零点几也是理所应当、合法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同,很难想象一个行业毛利率只有百分之一、二,甚至更低,却要按照4%或6%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怎样维持下去的。抛除纳税人有意偷税的因素,那么,能够维持下去并干得有声有色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进、销货不索取、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特别是对个体工商业户而言。而最头疼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销售收入。目前,我们采取了5000元起征点的办法,使相对户数所占比重较大而税收收入较小的纳税人得到了实惠,而规模较大的个体户仍然没有变化。为控制掌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办法,如实行发票兑奖,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严令必须开具发票等等,终因消费者意识不强,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力度监控等原因而不了了之。  目前,总局正推广税控收款机,如果不考虑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采取一手钱一手货的方法或税务机关监控的能力跟不上等因素,应该说这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的好办法,真正实现对销售收入的控制,做到完全征收。那么,文中开头提到的棘手问题也随之表现出来,我们认为,个体征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个体微利行业,如经营粮油产品,其毛利率不到1%,经营木柴的在1%左右,经营钢材的毛利率在2%左右,装饰材料的合成版也仅在1%-2%等等。这些大多靠批零销售的微利行业或产品,即使不考虑其各种费用,仅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所产生的税收负担就使他们无法承受。  二、当前,照顾弱势群体,鼓励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是头等大事,如果对这些微利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征收,使他们难以为继,那么我们将无法面对由于税负的不公而引起的罢市、闹事,与国家的政策相饽的局面。  三、试想一下,如果某地区某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撤出,甚至这个地区的这个行业基本不存在,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发展,那么各级政府的态度可想而知,必然会干预甚至遭到各级人大的质疑。目前,政府建立各种市场,特别是集贸、专业市场,都希望能在税收上得到一定的照顾。虽然《征管法》中对税务机关与各级地方政府在税收问题的关系上已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又有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在政府、经济发展等问题面前与地方各级政府相对立、抗衡呢?  四、由于南北差异问题,相对来说存在“北紧南松”的情况,全国各地对个体、集贸(专业)市场的征管办法不统一,个体户的税负同样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而当南方一些地区可以按照目前的要求开始实现完全征收时,他们的个体户已完成了原始积累过程。  五、除上述问题外,我们最担心的就是税务干部的自身保护问题。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在个体税收征管中又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我们无法面对各级司法机关的质疑。目前,已有少部分地区的检察院针对这一问题介入到税务日常工作中。在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与经济发展和由于政策原因引起的税负不公等矛盾面前,确实很难把握。  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在有可能的前提下,建议总局通过有效途径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二、在全国范围内,对一些微利行业或商品,按照不同地区、行业或商品的平均利润率,制定可供各地参考执行的税收负担率,以解决由于目前所采取的小规模征收率所带来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对个体、集贸(专业)市场中的微利行业、商品,主要采取《征管法》中规定的核定办法,特别是对个体双定户充分运用现有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核定办法,而不采取全面控管销售额的办法,以便化解矛盾,本着既有利于征收,促进经济、市场发展,又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