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再认识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衣准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大企业国际化的步伐,我局管辖的重点税源大户有相当比例存在出口业务,尤其在国家鼓励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例如造船、机械制造等领域出口业务所占比例也是连年上升,出口退税在我局增值税业务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我谈谈对退税业务的认识。 一、进项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是保证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额”与对外贸企业的“应退税额”口径一致的必要条件 我们都知道,所谓退税退的是企业在上一环节实际缴纳的进项税额,对于外贸企业而言,不退税意味着无限增大的留抵,很显然是不现实的。退税也并不是国家给企业的补贴款,而是严格按照增值税条例出口货物享受零税率的要求,将企业上一环节实际承担的进项税返还给企业,增加企业国际竞争力。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生产企业出于内外销无法划分清楚的客观原因,引入了免抵退税额的概念,实际上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无内销的单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它的应退税额应该与外贸出口企业计算公式一致,即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按照税法规定,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这里不考虑免税购进原材料):FOB*人民币外汇牌价*退税率,很显然,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和FOB*人民币外汇牌价二者之间存在一个差,这部分差就是毛利额,为了防止实际退税额大于企业实际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了实际退税额是将留抵(绝对值)与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取二者中的小者这一规定。接上面的假设,企业因没有内销货物,实际留底为所有当期进项,免抵退税额高于进项税额为毛利*退税率,显然不能退给企业免抵退税额,实际退税额应该是二者中的小者既当期进项税额,这一比较保证了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额”与对外贸企业的“应退税额”口径一致性,至于比较的内在原因见第三部分阐述。 二、免、抵、退税的“抵”是生产企业出口涉税业务的核心 毋庸置疑,抵就是将企业应该得到的实际承担的出口退税额不是直接退还给企业,原因前面已述不再重复,而是先行抵减应纳税额,例如由于外销,当期应纳税额100万,出口产品应免抵退税额80万,那么,本期实际缴纳的税额为20万,其中的80万已经被免抵退税额80万消化吸收。但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四个步骤,即*9剔(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第二应纳、第三免抵退税额、第四比较的四步计算并没有直观的反应“抵”的含义,但我们可以通过账务处理看出其实质:企业发生出口退税业务通过以上步骤的计算,除了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成本帐务外,假设企业当期存在留抵,并且留抵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a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b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c 为简化说明就以a、b、c代替以上各借贷方,a就是我们要说明的核心“抵”,它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b就是当期留抵税额,即退税额,c就是免抵退税额。细心的你一定会发现,单就a、c分录来讲,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同时等量增加,对应交增值税未造成任何影响,这就是要说明的另一个问题,既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实已将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视同内销对待,该进项既包含内销进项也包含了外销进项,所以有的企业a、c分录根本不做,该分录只是反映企业的出口免抵额,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具有实际意义的分录是b、c,它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也就相当于减少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是企业应该实际享受的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后的进项税额。待企业实际收到国家退税时,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分录。这就是“抵”的实质所在,“退”也就自然好理解了,用语言表达就是免抵退税额抵减完应纳税款后的余额就是退税额。从理解问题的角度,就是将计算的第四个步骤逆向思维,先理解抵,如何抵,再理解退。 三、比较是免抵退的精髓 可能我们会划一个问号,为什么要进行进项税额与留抵退税额的比较呢,其实这才是免抵退管理办法的精髓所在,因为所谓的免抵,就是通过比较才能确定是否抵顶以及抵顶多少数额。按照制度设计,免抵退税额是与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关的,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也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来: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内销产品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为什么括号里面要减出口产品应退税额呢?正像第二部分所述,因为按照这种管理办法认定的出口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本应该另行退税的,因此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这样一来,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计算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公式与前面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公式只差一个要素,就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公式中没有减去这个免抵退税额,就是体现抵顶的过程。 如此推导出:内销货物应纳税额(a)=当期应纳税额(b)+当期免抵退税额(c)。 假设企业当期存在留抵,并且留抵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此时应纳税额应为负数,如果c大于b绝对值,那么c+b即内销货物应纳税额(a)为正数,说明内销货物存在应纳税额,存在应该抵顶,抵定大小就是c+b,为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即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全部被免抵退税额吃掉,b绝对值(留抵)自然成为企业应享受的退税额。相反,留抵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c+b即内销货物应纳税额(a)为负数,说明内销货物不存在应纳税额,不存在应该抵顶,应该全额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的精髓也就在于此,通过比较确定是否抵顶以及抵顶多少数额,当然这里假设了一个特例,其他情况也大同小异。退还是不退?应该退多少?简单的几个步骤,其实蕴含着税收政策深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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