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收款机在个体市场税收征管中推广使用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冯永福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200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税控机推广使用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正式启动。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杜塞税收征管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特别对规范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将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税控收款机即将全面推广之际,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我市个体市场税收征管中现状,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以表代证户”是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盲点”  由于历史及客观等原因,各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以表带证户”。所谓“以表代证户”是指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用税务登记表代替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这类纳税人普遍存在于农贸市场及比较小的其他市场中。税控收款机推广后,由于这部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无法录入到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及CTAIS中,因此税务机关无法向其提供税控发票,使其无法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发票,造成税控机推广工作存在盲区,此类纳税人目前在各征收局约占个体税收应征管户的20%以上。  (二)纳税人的经营毛利率低于法定征收率的矛盾是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难点”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已经使很多从事经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如粮食、蔬菜、饮料、装修材料等品种批发的纳税人的销售毛利率达不到增值税条例中所规定的征收率水平,目前各区局对这些个体经营者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管理。推行税控收款机后,这些业户的经营数据必须通过用户卡和税控卡完成相应的安全认证后传送到税务机关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由于系统中预先设定了法定的征收率,因此各基层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这将使这部分业户的税收负担超过它的经营毛利率。如果解决不好这一矛盾,由此可能引发老百姓的“米袋子”和“菜篮子”的价格波动以及市场管理难度加剧等社会问题。  (三)税务违章处罚是征纳双方的“热点”  为了保证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有关部门将配套出台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及消费者个人举报奖励等规定。对不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给与定额罚款,同时对举报纳税人不开具发票行为的消费者个人给与定额奖励。这样一来,必然促使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工作量加大。按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必须在CTAIS中进行,由于程序复杂,加之目前从事个体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现状难以适应这种工作的需要,必然影响到行政处罚的工作效率。而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不及时,影响对举报人的举报热情的保护和对不开票业户的打击力度,势必影响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  (四)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将是*5的“冲击点”  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中明确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若其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大于核定定额的,应当按照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据实征税,并将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作为下期核定定额的依据,及时评估调整其定额,若其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小于核定定额的,按照核定定额征税”。  目前,税务机关在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征收方法、申报方式与总局上述规定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在定额核定方面:目前定额核定中各基层税务机关均执行“调后不调前”的做法。即对当期实际营业额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20%的,在核定下期营业额时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对当期不进行调整(不补税、退税)。但总局的上述规定却遵循了“既调前又调后”的原则。  在征收方法方面:目前税务机关在对个体业户征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定额征收方式在目前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随着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以后,个体业户的绝大部分收入将逐渐被税务机关掌控。个体建帐征收已是大势所趋,定额征收的范围和作用将大大减少。  在申报方式方面:目前个体业户积极推广税银划税申报方式。。推行税控收款机后,总局规定凡是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必须于每月申报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随同递交记录有税控收款机开票数据的用户卡,进行票表比对,加之建帐户与查实征收户不断增多,这样一来,税银划税申报纳税方式将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五)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将发生重大的转移  目前的征管条件下,从事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户籍管理和进行定额点调。推行税控收款机后,以票控税将促进个体建帐户和查实征收户的大量增多,个体业户大量使用发票,使一般管辖着几千户纳税人税务所直接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受理这几千户业户申报期的票表比对工作;二是如何及时向这几千户纳税人(没有考虑一机多卡用户因素)提供税控机发票。就目前税务所的硬件设施及窗口人员数量而言,都不具备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的条件,更无法满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质量承诺的需要。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紧紧围绕总局提出的衡量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四条根本标准即“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来进行探讨、研究。  (一)按照“执法规范”的要求彻底解决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中的“盲点”以及对定额管理工作形成的“冲击点”  在解决“盲点”问题上,各基层税务机关应结合年末大多数市场重新招租的有利时机,加强同市场主办单位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并分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业户,基层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为业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业户,基层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总之,要通过上述措施彻底解决此类业户的税务登记问题,为推广使用税控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解决“冲击点”问题上,一是要规范定额管理工作办法,重点解决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中明确规定的定额核定中“既调后又调前”与现行的执行中所遵循的“调后不调前”的矛盾;二是在实行税控收款机之后个体业户的绝大部分收入将逐渐被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思路,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业户实行查帐征收,由业户自行申报纳税,严格区分征纳双方的责任,对经营规模较小无能力建帐业户的实行查实征收,按照用户卡记录的经营数据按适用征收率直接征收税款,实事求是地不断提高建帐征收户与查实征收户的比例,*5限度地避免实行定额征收带来的弊端。  (二)按照“征收率高”的要求彻底解决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难点问题  提高个体市场工作的征收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征税户占全部个体业户中的比例,*5限度地压缩不达起征点户的数量;二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解决目前部分业户实际征收率偏低的问题。  随着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不断深入,提高征税户占全部个体业户中的比例这一问题将得到比较有效地解决。而解决部分业户实际征收率偏低的问题则应该在推广税控机前对行业毛利率低于征收率的纳税人分门别类地开展深入细致地宣传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一是对经营建材、粮食、饮料等规模较大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业户,要从现在起给一定的期限要求他们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以便给其充足的准备时间调整其经营方式等,同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目前的特定时期适当放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5限度地减少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阻力;二是对规模较小且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业户,应积极向其宣传“价外税”的设计原理,引导其向购买者收取税款;三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场主办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全市各基层税务机关必须在市局的领导下,统一步调、统一行动,避免引起市场主办单位之间、纳税人之间的攀比,使此项工作平稳过渡。  (三)按照“降低成本”的要求彻底解决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的热点问题  为了使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达到预期的效果,市局将配套出台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及消费者个人举报奖励等规定。对不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给与定额罚款,同时对举报纳税人不开具发票行为的消费者个人给与予定额奖励。在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初期,必然形成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件。目前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都是在CTAIS中进行,由于程序复杂,处理一户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样就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来从事此项工作,必然加大税收成本。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各基层局可能无法抽出大量的有CTAIS操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处罚岗位。因此,笔者建议因此,在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初期应实事求是地简化税务行政处罚的手续,可以采用类似交通警察支队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罚模式对不开具发票的业户进行简易定额处罚。  (四)按照“社会满意”的要求,转变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是提高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各基层税务机关应从税控收款机推广后的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建帐户的纳税评估、纳税人税控机使用情况的巡回监控及提高征收率上。通过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实际成果进一步取得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二是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的满意度。各基层税务机关应从税控收款机推广后业户大量使用发票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税务所硬件及软件建设,保证及时、快捷的向业户提供税控发票,以满足业户经营的需要。  三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借税控收款机推广之机,开展深入细致、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通过不断提高税控收款机使用的效果,有力地促进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