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调查与思考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鲁蓉姜凯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金州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户数逐年增加,而增值税收入和增值税税负却逐年下降,增值税申报中出现了大量的负申报、零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等异常现象。针对这一情况,结合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文就部分商业企业增值税税收和税负下降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一、相关数据调查统计  单位:户、万元  2003年2004年增加增幅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2683629435.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入库增值税39323130-802-20.4%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1.32%0.97%-0.35%——  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和已入库税款来看,近两年来,全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在不断增加,且增幅较大,从2003年的268户增加到2004年的362户,增加94户,占一般纳税人总数的26%,增幅达35%。而在商业企业运行良好,全区商品零售总额逐年增长的态势下,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却逐年下降,2003年入库增值税3932万元,2004年入库增值税3130万元,同比减少802万元,是2004商业一般纳税人入库税款的25.6%,减少了20个百分点。增值税税负也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1.32%,2004年税负0.97%,比2003年减少0.35%,下降幅度较大。  二、商业企业调节税负的手段  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人为调节应纳税金和税负:  (一)企业隐瞒销售收入,人为降低税收负担率  一是对现金收款不入帐,采取现金入账和现金出账,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这是造成许多中小商业流通企业税负偏低或长期进项税额留有余额的主要原因,也是商业流通企业普通存在的问题。由于在商业零售企业的购销经营活动中,现金交易和不开票的占有一定的比例,在申报纳税时,仅对开发票的收入申报,未开发票的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不入帐也不申报。还有一些商业企业通过设立多个帐户,隐瞒销售额。如某轮胎销售商行,购进轮胎商品不入库,使得进项发票不抵扣,销售时现金交易,这部分现金收入也不计入当期销售收入。经检查,该企业共有15多万元未进账,偷逃增值税3万多元。  二是在会计核算上做手脚,人为调节销售成本。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商业企业月末根据本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在会计核算上进行处理,将部分收入先记在“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帐户,待到应纳税额较小时,再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帐户,计算纳税;有的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商品”或“销售费用”,不做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有的甚至在销售商品时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或销售费用,隐匿销售收入。如某电线电缆经销处,年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同期成本虚高,经查实,该企业多转成本10多万元,多转的这部分成本是取得现金收入的产品成本转嫁到纳税的销售成本中。  (二)擅自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取得不规范的抵扣凭证,造成零申报或负申报  一是利用税法中农产品、废旧物资等缺乏制约机制且难以实施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虚开收购发票虚列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款,长期“零负申报”。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例,部分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商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在收购环节自行开具,部分商业企业受利益驱使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货物也开具收购发票,甚至凭空开具收购发票,增加收购金额,从而扩大抵扣税款,造成整体税负下降。  二是利用关联企业转移税负,偷逃税款。即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方法不同的空子,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所需的货物均由为一般纳税人的母公司来采购,母公司采取内部调拨的方式以低价销给子公司,其进项税额在母公司抵扣,造成母公司销项税额减少,进项税额加大,实现税额较少,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三)实现税收人为转移,企业自我调节当期税款。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商业税收人为地向工业转移。日前摩托车、空调机、药品、家用电器、汽车生产行业中的许多企业,要求商业企业按厂方制定的供应价甚至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求用价格优势赢得市场。为了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厂家则以促销费、广告费、样品费、投资等方式返利给商业企业(这种返利基本不入帐)。商业环节按进价或更低价格销售商品,造成销项不增,进项税额较大,长期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奇怪现象。  二是商业税收人为地由消费地向生产地或总机构所在地转移,即关联机构或总机构从所在地经济利益出发,通过在价格上的“平销”手段,人为地转移相关企业或驻外分支机构在当地应实现的税收,造成分支机构只有销售额却没有增值税额。  (四)利用现金收入调节当期税款。商品零售企业以现金收入为主,由于现金收入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可将这部分收入延期记账,导致商业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税款实现,使其长期处于零申报或负申报状态。  三、商业企业税负下降的深层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现象,可以发现引起商业企业税负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税制设计有缺陷,实现税额有扭曲。现行的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没有充分考虑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季节性生产购进企业和生产周期长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进项大于销项的实际,对进项税额的抵扣和销项税额实现两者存在的时间差关注不够,客观形成了阶段性的“零负申报”现象。主观方面而言,部分企业利用税制设计上的缺陷,出于缓解资金短缺的目的,在财务上人为地调节进销项结构,消化和扭曲应实现的增值税,从而出现“零负申报”。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经营形式比较灵活,人为调节进销项的余地大,当月有税就进货,长期出现“零负申报”,导致税负较低。  2、税收征管机制不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适应。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税制,但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之中,税收征管制度不尽完善,税收征管手段和管理人员素质还难以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这也是引发低税负的原因之一。  3、企业经营体制变化大,管理机制适应慢。它主要体现在商业企业上。多年来,随着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出现了用工、经营、价格、分配的“四放开放”形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使增值税丧失了计税扣税的会计核算基础,企业“零负申报”严重,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  4、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刻意偷逃国家税收。即企业违反国家税法,少计销项税额,虚列进项税额,造成“零负申报”。这种现象在部分私营企业中比较突出,特别在涉及运输费用较大和于农产品收购有关的企业中更为突出。  四、提高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增值税制  1、采用“以销核抵”管理方法。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本期实现销售的商品,按购进成本计算其进项税额部分允许当期抵扣,其余部分当期不准抵扣。例如:企业月初库存商品成本20万元,进项税3.4万元,本月购进货物成本40万元,进项税6.8万元,本月因商品销售结转库存商品成本30万元,本月企业允许抵扣进项税比例为:30万元÷60万元*100%=50%,则企业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为(3.4+6.8)*50%=5.1万元。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杜绝企业通过突击进货,加大库存增加进项税额现象的发生。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必要逐笔核实企业购进货物是否符合申报抵扣规定,可以简化征管手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2、从严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结合国家新近出台的税收政策,抓好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划转工作,继续不断地开展对税收'零负申报'专项检查和稽核。对长期无销售业务,无固定场所,有偷税记录的企业以及长期无正当理由的“零负申报”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完善增值税制,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有效地解决低征高扣的矛盾,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经常进行实地的核查,督促用票单位严格按规定领购使用收购发票,做到票符货实。  4、对商贸交易抵扣税款实行银行转帐结算制,抑制现金交易业务的税款流失。鉴于当前企业现金交易偷税较为普遍的现象,应依据金融法规,对现金购货的进项税额抵扣予以限制。明确除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允许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外,凡结算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购进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强化税收征管  1、推进税收征管规程运作,加强税收申报管理。在抓好税务登记管理和税源监控的同时,加强税收申报的纳税评估,合理配备税务稽查力量,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查找和监管企业的异常申报问题,加大对低税负企业的税务稽查。  2、按行业规定商业企业的最低税收负担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税负进行调查测算,确定各行业的最低税收负担率,作为日常征管工作中把握的尺度,以此来断定是否属于正常申报,低于最低税收负但率的要按最低税收负担率征税,将其纳税申报作为异常申报,运用商业企业“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商业企业进项税额控制数”等指标,对其实行稽核评税,列入稽查重点。  3、加强对农产品、废旧物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管理。对农产品、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实行分类管理,对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税负水平稳定,能够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并如实申报各进项税额的企业,采取按收购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对内部机制不健全,时常出现“零负申报”现象,纳税意识淡漠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加大税收稽查力度  加大对商业企业的稽查力度,力争查深查透。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帐户如:“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等要重点检查,弄清每笔业务的真实内容,减少隐匿收入和偷逃税款的藏身之处。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技能,使其能征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