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植业的税收管理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尹执德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国家增加对环保经济的投入,各地从事种花、种草和栽培绿化树木业务的企业或业户层出不穷,发展迅速。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逃税的机会。笔者结合实际税收征管经历和走访业内人士反映的情况,谈谈对种植草坪业务的看法。  目前税务机关对这一行业管理的现状是:对有证户提供发票,只对开具发票额度进行大体的限制;对无证户凭相关证明材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很少进行实地核查,甚至对经营者承包多少土地也不知道。  从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看,一般来说,经营者都有自己的承包地,只是大小不一。对外承揽一项绿化工程,不只是铺草坪,还附带着栽花、栽树,镶地面砖等。施工时经营者先用自己种植的花、草、树,不够用的再外购他人的花、草、树和地面砖(有的甚至到外省市购买)。工程结算时往往是开一笔发票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了税款(不开发票不用说了),那些外购的花、草、树、地面砖本应照章纳税的货物也随之免征了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另外从事种植业的经营者相互代开发票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从经营者的生产过程看,他们以每亩400元的价格,用签定合同的形式向镇、村和个人承包土地,每年4-11月份为经营期,在此期间可种植4-8荐草坪(由土地优劣程度和田间管理水平而定),每亩可种植500㎡草坪(去掉田埂),销售价格6元∕㎡,按8荐草坪计算,每亩销售额为24000元,每亩获利4000左右,成本构成:主要是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电力、运费、工资和承包土地费用。  防止逃税的基本措施:1、在经营期内,经营者每出一荐草坪必须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税务人员应进行实地核查,以确定草坪的种植量和销往地。2、经营者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承包合同,与私人签定的合同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以确定经营土地面积和协议的的真实性。3、经营者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销售合同,以确定销售货物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正确划分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4、对兼营地面砖厂的要重点核查,重点划清地面砖与免税货物。5、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的成本资料。6、个别经营者人品素质差,凭借经济势力,罗致一些不法分子,对税务人员的实地核查横加阻挠、威胁,税务机关对执法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