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分类管理下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张雄声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在推行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进程中,应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实行专门管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分类管理下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进行谈讨。  一、纳税户数难控管。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的定点经营、有的流动经营、有的自己经营、有的雇员经营、有的常年经营、有的季节性经营、有的经营规模较大、有的不够一担挑。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对税务登记证件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出现了张三办证李四开店的情况,你倒我开,今天是照常营业,明天就关门大吉。从税务机关实际管理情况来看,大多数无证业户和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业户未能有效地控管起来,出现了漏征漏管户现象。  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征管力量不足、征管力度不够。分类管理下,一个税收管理员要管理有证户200到300户个体工商户,分布之广、面积之大可想而知,在个人力量不足之时就要想到发挥自己的潜力,用上自己的全部力量,这就是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来弥补人手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最为有效地途径是建立协税护税网络,网起一面协税护税屏障。乡镇政府成立了以乡镇(办事处)、村(街道)两级协税护税组织,及时清查、反馈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清理无证户。加强同工商、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各自掌握从业户变更、停废业变化情况。特别是工商机关,每个月要进行比对,之后税收管理员要下户去找,再催其办证。笔者认为这种流程不科学,不规范,它不仅加大了征税成本,牵扯了税收管理员的精力,还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同时浪费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笔者认为,现在既然是在政府行政大厅办税,体现出服务一体化,那么纳税人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就可以一次性办理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一次告知让其办理税务登记。这样不仅节省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为纳税人节省了时间和财力,笔者认为是“双赢”的事情。  要加强征管力度,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税务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扬治税的“四铁”精神,即要铁面无私,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要有铁的纪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做到廉洁奉公;要有铁心,就是要抗拒一切说情风,杜绝关系税、人情税;要有铁的手腕,就是要对那些履教不改者采取严历的手段,该查封的查封,该扣押的扣押,该拍卖的拍卖,体现出税法的刚性,同时要改[*{7}*]办税为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税收工作,形成了立体治税。  二、纳税定额难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经营业务大部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活动时断时续。即便是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但由于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依据难以取得,在遇到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举证,而有的税务干部到时拿不出确切而有效依据,由于依据不足往往败诉,影响了定额的法律效力和各项征管措施的落实。  形成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具体反映在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核定经营额无据可查。在这项工作中,笔者认为一要制定地区和行业最低定额标准,将管区划分为若干个不同行业与不同等级,制定出繁华地区的不同行业到偏远山区的不同行业最低下限,使税收定额有了纵向和横向的对比;二要公开办税。通过自行申报、典调测算、民主评定等确定每户定期定额征收标准,并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同时还在各乡镇分街道一条街式上榜张贴公布定额,跟踪反馈定额执行情况,这样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也便于纳税人掌握和举报。测算方法主要有:保本盈利法、发票依据法、投票评定法。特别是要坚持用保本盈利法和投票评定法。保本盈利法是通过调查、询问、核定纳税人的费用总额和其经营所得利润,参照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推算营业收入额。即:最低营业收入=毛利额÷综合毛利率。投票评定法就是由业户自行评定,并给他人(同行业)评定最低定期定额标准,最后税务机关把关审核,最终公布定额情况。三要实行分类管理,将个体工商户分成规范的税银划税户、建账户、临界点户、不达起征点记户,对不同类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管理,对规范的税银划税户可以实行季度巡查制度,对不达起征点户实行半年巡查,对建账户和临界点户实行月月巡查。考虑到个体建账困难多。个体工商户多以文化素质低,且经营规模小,绝大数个体户是小本经营,以维持生计为主,甚至农村有文盲经营者,加上个体工商户进货渠道多,从事商业的进货和销货多数没有发票,建账记账无原始凭证,导致账难以建实,因而对建账户和临界点户要责成其提供五簿一表,即进货登记簿、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业务往来登记簿、收支凭证粘贴簿、产品产量登记簿和月未存货盘点表,并提供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动查账征收等,都有重要作用,对于不能认真提供这些资料或不如实登记这些资料的,应进行处罚。  三、纳税申报成虚设。这是个体税收征管中*5的难点,个体工商户税源分散、税额较少,如果实行上门申报,必然要增加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税收成本,也不利于增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而一些业户为应付税务部门,也只好想当然的围绕定额乱填,申报表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业户实际情况和税收负担率,不会填,不想填,加上税务人员把关不严,应付工作,应付考核,使申报表上填写的数字成为一种数字游戏。  笔者认为,对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也应实行分类管理,将个体户分成规范的税银划税户、建账户、临界点户、不达起征点记户,对不同类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不同的管理,对规范的税银划税户可以实行年度一次性申报制度,对不达起征点户实行半年申报制度,对建账户和临界点户实行月月申报制度。从而使申报更有准确性,且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此外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销售货物为5000元,提供劳务为3000元,征税与不征税的反差很大,纳税人较难接受。  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有的纳税人已经两年未缴税了,让他们从零税负到最低200元每月,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国税每月200元,地税就是每月118元,还不包括房产税等,每个月净从口袋掏出318元,一年就要掏出近4000元,这对目前中国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是从原来的零到4000元,这么大的一个反差,纳税人是怎么一个心态,我们即使不进行换位思考也是可想而知的,这不仅需要税务人员拿出征税的依据说服纳税人,还要做好纳税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让他们能够接受这种税收定额的调整。笔者认为税务机关除了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让纳税人了解起征点的含义,制定出详细的定额标准,拿出足够的依据,让纳税人心服口服外,还要让纳税人从思想意识上接受,不能有抵触情绪,而*4的办法就是组成税收定额评定小组,由小组一起下户,共同评定,统一掌握标准,这样不仅避免人情税、关系税,还能增加执法的透明度,更能将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的个人定额意见转移到对税法执行的无奈上,不会形成个人人身攻击,这有利于保护干部,有利于执法的公正。当然对那些坚决不缴税、不接受定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以净化税收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