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执法权与稽查责任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李本山 段忠斌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几年,由于我们狠抓了稽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全面落实,使稽查工作的开展即扎扎实实、又很有成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忽略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与稽查责任的承担。我们所说的税收执法权,就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在履行国家公务员职责所拥有的一定权力,而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则是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我们一定要珍惜这种权力,决不能把他们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实际履行职责中,我们有些同志对“权力”的正确行使把握和考虑得很不全面。他们错误地认为我是执法者,我就应该说得算。因此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能很好地端正态度服务于企业,而把企业作为他们发泄私愤和谋取私利的工具,以不廉洁、不自尊、不自重的行为成为不受欢迎的人;他们还滋生一身“霸气”,动辄训人也不讲道理,自以为天老大、他老二,什么都说了算。他们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也不知自己到底有多大本事,他们的所作所为正如老百姓所说的“唬粮票的”,这样做怎能取信于天下?又怎能赢取善良人们对你好的口碑?!人心都有一杆称,谁好谁坏心中有数。如果我们“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把纳税人当作我们的衣食父母,诚心而不是虚伪、认真而不是敷衍地去对待纳税人,何愁我们不能取信于天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既然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手中一定的权力,我们就应该知道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更大,就应该全身心地努力把工作做好。任重而道远,我们只能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才能一生永保平安,在人生漫长道路上才会不迷失方向。那么,怎样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搞好我们税务稽查工作呢?我认为,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定准自己的人生坐标。认真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摆正好自己所处的位置,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确实体现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实际工作中。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只有这样才会前进中不迷失方向。二是要严格地要求自己,不能迁就自己的过错。在社会交往和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礼待人,决不可盛气凌人、自以为是。要严已律己、宽以待人、洁身自好,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掉自己的责任,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三是要模范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廉政规定。作为一名税务执法者,就应该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用自身模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切不可掉以轻心、忘乎所以,做一些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要把握住自己不犯错误就应该时时想到:“常修为官之德,则能为民;常怀律己之心,则能独慎;常思贪欲之害,则能远祸;常排非份之想,则能免忧。”我们不能嘴上讲一套,行动另一套,做一些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傻事。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是不犯错误的根本保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行使税务执法权,在为国聚财的执法生涯中不迷失前进方向。  所谓稽查责任,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为国聚财的历史使命。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思想红、业务精、作风硬、能打硬仗的稽查队伍,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更需要这支队伍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们要在工作中应该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按照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办事;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必须自觉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端正服务态度,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廉政的各项规定,以一流的工作成绩为税务稽查工作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