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思考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卢玉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自九五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金税工程”作为国家十二金工程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税务作为中国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领军者,也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税收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纳税服务的领域,优化了纳税服务,使纳税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历史局限,同时也由于我们国情的因素,信息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的完全交融还需假以时日。  一、信息化建设已经使纳税服务得到优化。  早在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十多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带来了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纳税服务的优化,特别是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办税流程的优化,已经使纳税人切身感受到了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1、以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实现了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办税事项的全面受理。  在金税工程运行初期,认证系统和报税系统采用的还是单机版。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实现了网络版。三大系统的整合,使得申报纳税“一窗式”成为可能,而“一窗式”模式的实现,又使得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即可以完成报税、认证和申报,大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信息化建设成果彰显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一窗式”模式是个极好的体现。  “一窗式”模式为纳税人带来的方便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如何切实优化办税流程,使纳税人少跑腿就办成事。新的征管流程在设计工作流时,就将纳税服务充分加以体现: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事情全部止于办税服务厅,即由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面受理,通过内部传递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后通过办税服务厅送达给纳税人。这一模式是通过征管系统的改革来完成的。  2、申报方式和缴款方式的多样性,使纳税人感到了切身的方便。  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申报方式进行申报。随着信息建设的发展,电子申报工作达到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阶段。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各种电子与网络服务的进程也逐步加快,积极推行申报、缴款的网络化、电子化,通过推行银行网点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实现固定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网点代收税款,其他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税款的目标,*5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延伸为纳税人服务的领域,拓宽为纳税人服务的空间,方便纳税人。特别是实现电子申报,消除了申报纳税的时空限制,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办税服务。一是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电子申报企业,只需几分钟时间就可完成申报纳税,节约了纳税人办税的往返时间和费用。同时,电子申报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电子申报户征期内任一时间均可申报纳税,免除了纳税人因客观原因超过期限纳税而受到的不必要处罚,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二是简化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只需开设相应帐户,办理和缴税款协议,余下的工作全部由银行和办税厅完成,实现了申报纳税“一趟清”。  3、网上认证方式采集抵扣联数据,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数据的报送。  信息化建设的又一个重大成就,是实现抵扣联数据的网上传输,即企业可以不必到税务机关即可以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数据的传输。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高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水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规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立服务热线,建立税务机关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请税务登记、申领发票、下载表格,以及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网上获取税务信息及政策法规等服务。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立,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更加周到和便利的服务渠道。  二、现有的信息化手段无法满足深层次优化纳税服务的需求  信息化建设使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提高,但现有的并不完善的岗责体系和并不科学的业务流程以我国的国情因素,使纳税服务并没有达到完全的人性化和科学化。突出表现为:  1、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为数据采集提供了可能,但因种种限制,这些纳税服务并未得到普及。  网上申报的实行和“金税二期”的上马,虽然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但因相应地需要增加纳税成本,如软件、IC卡、扫描仪、上网费等,因而使得这些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还未完全普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纳税人的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范围受到了限制。  2、由于防伪税控系统抄税系统的操作规程限制,纳税人每月还必须上门抄税。  一些规程的限制,为税务机关推行防伪税控抄报税的远程化和电子化带来困难,从而使远程申报和电子申报拘泥于一些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远程申报的同时,还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抄报税,使纳税服务没有真正达到科学化。  3、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纳税服务没有统一规范的规划和标准。  以当前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的纳税服务总体来说是一种“粗放式”和“松散型”的服务,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尚不能按照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管理服务。就现有的税收征管流程来看,已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积极改进税收征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系统设计就是必然的。  三、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纳税服务的探讨  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来优化纳税服务,光靠内部征管系统不行,必须实现与纳税人之间更为直接和深入的互动,借助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国税部门完全可以在现有平台上很快地完成外围纳税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  1、加快纳税服务系统建设是信息化平衡发展的要求。  无论是税款征缴还是防伪税控,税收基本信息都来自广大纳税人。目前大部分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都由税务人员完成,但随着管理精细化程度的提高,税务信息的数据量越来越大,及时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采集系统已成为整体税务信息化的一个瓶颈,制约了内部管理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数据的集中程度越高,这个问题就越突出,以真实数据采集为目标的外围纳税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需求就越迫切。因此,加快纳税服务系统建设也是与信息化建设相平衡的一个总括的要求。  2、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是在当前信息化条件下改进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下大力气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利用电子化手段来受理纳税申报和发布税务信息等,然而在涉及税务行政审批的税务征管流程上并没有根本的变革,其设计重点仍然先考虑如何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管,然后才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信息化纳税服务手段也较之单一。  3、增加纳税人信息的共享,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服务。  信息共享程序较低影响行政审批结果的准确性。虽然信息系统建设解决了一部分数据集中的问题,但是由于对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共享并无统一标准和规范,许多部门所获得的信息是不规范的,这样就影响对纳税人服务的及时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