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方法在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中的应用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苑克家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税收征管中常见的一种征管手段。税款核定是指按照查账征收方法难以合理准确认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核定应纳税款数额的一种征收方法,简称核定征收。纳税人存在《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以及《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款核定的主要方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已有明确规定。但税务机关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对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额缺少有效的评估机制,要么无从下手、要么“拍脑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往往存有疑点、难以信服。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税收管理员。笔者根据多年基层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思考,我们发现,纳税评估与税款核定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利用纳税评估的方法能有效地解决税款核定中遇到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方法是对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方法的补充和完善 ⑴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收集各种涉税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从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管理,其最终目的也是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国家权益。在现行的税收征管中,税款核定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即通过税款核定,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将因纳税人主客观原因,致使难以按查帐征收的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还可以促使纳税人严格遵循账簿、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自身财务核算。 ⑵纳税评估的适用前提与目前税款核定中遇到的部分难题的现实状况基本相符。税款核定的适用前提主要是由于纳税人的原因,致使税务机关难以按查账征收或事先确定的征收方式来征收税款,在无法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被迫或补救措施。在纳税评估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一种现实状况,即通过案头分析、实地调查发现的一些疑点,甚至对于纳税人经约谈承认的问题,在评估或移交稽查查处时,往往会因纳税人账目凭证不全或纳税人有意隐瞒、损毁账簿凭证等原因,难以查到有效的证据,使税额核定或稽查工作陷入困难,甚至连税款都查补不了。这一处境与税款核定的适用前提完全相符。因此,完全可以利用纳税评估的方法来解决税款核定中遇到的问题。 ⑶纳税评估的理念已在税款核定中得到应用。近年来,通过大家的实践和探索,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完善。我们推出的行业纳税评估,就是根据纳税人行业规律,找到与其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密切相关的可控指标(如投入产出、能耗配比等),其主要方法有:用主要原料的投入产出率测算企业的销售额;用其它辅助材料或动力耗用指标测算企业的销售额;用第三方或其它外部信息测算企业的销售额;用税负率测算企业的税收指标;用毛利率测算企业的销售额等。这些指标及评估模型的设计原理与税款核定的方法如出一辙,行业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税款核定方法在纳税评估中的具体运用。比如,从我们去年开展的产废企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纳税评估中不难看出,这些行业在生产中都或多或少的产生一定的下脚料。但从纳税人“其他业务收入”栏目上看,却没有相关反映,没有任何记录。经与纳税人约谈,纳税人承认存在销售下脚料未记收入现象,并自行补缴税款。为此,我们制定了《两个行业管理办法》,并广泛宣传,全面落实。目前,我局辖区内648户产废企业,已有452户实行自行申报,共申报废旧金属收入2294.1万元,增值税额389.9万元;对77户申报不实的企业实施了纳税评估,经评估确认调增收入217.6万元,补交增值税34万元;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出的废旧物资经营发票金额比同期减少50%,减少金额4000万元,仅此就使用废企业减少抵扣税额400万元;对辖区内36户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进行了典型调查,重新核定了税额,增加税收18万元。全年共增加税收收入876.1万元,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现了废旧金属销售税收申报跨越式的突破。 二、纳税评估方法在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中的具体应用 根据我们的税收工作实践,用纳税评估的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⑴案头分析法。就是利用CTAIS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申报资料、税收管理员日常了解掌握的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定性和定量判断企业真实经营情况。采用此种方法应注重收集、积累有关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维护、修改有关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保证纳税人信息资料内容全面,数字准确,以防由此产生的错误判断。案头分析法是纳税评估的首要方法,也是税额核定工作的前奏,无论是纳税评估还是核定税额,案头分析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也只有通过详尽的案头分析,纳税评估和税额核定工作,才具有针对性。 ⑵逻辑分析法。就是对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逻辑分析,主观判断其经营情况,这种逻辑分析就是要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根据企业的具体表象,由表及里的推测判断,能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此种方法特别适用“长亏不倒”企业,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甚至连注册资金都亏没了,但企业生产经营仍然红红火火,雇佣人员逐年增多,轿车档次越来越高,此种现象有悖常理。对此,我们不妨辅以其他客观手段和方法,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佐证,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 ⑶测算分析法。就是对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的各种能耗进行定量测算,配比分析,测算出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能力,从而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方法。如核定一个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测定其单位产品耗电量,来推算出该纳税人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以此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此种方法对税收管理员的要求较高,必须全面掌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工艺流程、工资计算方法、主要耗材、投入产出比、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时变化情况等活信息,利用行业链条中的相关信息,采取相关指标分析的方法,逐步建立行业涉税指标参数,充实现有税收征管电子税源档案,探索各税种税基和行业纳税的规律,把单户企业放在行业链中开展比对分析,从而实现有效的预警预测,构建起主动高效的税源控管机制。 ⑷约谈法。就是通过与企业人员的谈话交流,来阐释税额核定中的疑点,提高税额核定的遵从度。这是纳税评估中常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约谈法在税额核定中的运用,应注重与企业法人、财务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保管员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员约谈。约谈方法一般采取投石问路、先轻后重、循序渐进、顺其自然、察其言观其行等方法。约炎级次,可以分为三级约谈,县区级重点税户由区局领导和综合部门组织约谈;科所重点税源户由本科所领导组织约谈;一般税源户由税收管理员组织约谈,通过约谈摸清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为核定应纳税额提供依据。 ⑸实地调查法。就是对通过上述方法仍未排除的疑点进行实地核查。实地调查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仓储能力等因素,必要时可对企业的账、表、册进行全面的核实,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判断,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予以准确定位,核定其应纳税额。实地调查时可以采取层级评估的方法,县区级重点税户由区局领导和综合部门组织重点调查评估;科所重点税源户由本科所领导组织调查评估;一般税源户由税收管理员组织调查评估。在行业税额核定中,根据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行业代表性户数进行实地调查,一般抽取行业户数的5%-10%,可采取简易评估方法,通过行业代表性企业的典型调查,来指导行业税额核定工作。 ⑹寻找证据法。纳税人是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的的,所以,纳税人即使没有健全的账簿,但一定有一些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资料和核算信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草账”,如购销合同、进货票、出库单、欠条等经营结算凭据,这就要求我们在残缺不全的财务资料中寻找有价值的企业经营信息,通过进、销、存单据以及企业经营信息的查找,寻找能够证明其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有关证据,以此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总之,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事关国家税收政策和纳税人利益,各级税务机关都高度重视。但从实践中看,税额核定的方法严肃有余,灵活不足。而纳税评估的精髓就是用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税收管理活动,方法相对较为灵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我们能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的选择或配合使用不同的方法,就能逐步实施诚信税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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