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的税收政策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作者:赫列夫诺伊·弗拉基米尔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乌克兰税收政策的发展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乌克兰的税收政策正朝着确定无疑的良好方向发展,虽然其速度仍然极其缓慢,其标志是人们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税负下调。 如何更有效地运用税收机制是乌克兰社会经济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以市场关系为导向的新的市场因素的要求。然而,没有预料到的是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给乌克兰带来的消极后果远比积极的更多。激进而无序的经济转轨,要求所有经济成分都随之更新,但与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却无法同样地快速建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主体的大量涌现、新的劳动和商业关系的快速发展,都要求建立与其完全相符的税收调节形式。可实际生活中连年的恶性通货膨胀、紊乱不堪的政府职权划分,不仅无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还通过不良的税收政策给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和经营主体的财务状况带来了恶劣影响。 通常情况下,运用税收要素(税收类型、税率、税收优惠、处罚和其他)国家不仅能有效地调节经济领域的生产比例和财政资源的转换,还能调节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税收征管过程的有效组织可保障社会产品的a1配置、加快资本积累的速度、减轻社会经济的紧张状况、缓解因国家财政状况不良引发的社会冲突。税收组织的高效和可靠,以及国家的经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转轨经济,税收都不仅仅只是为国家预算筹集货币资金的财政工具,它还是财政调节经济过程的重要手段。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制定高效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障碍,其首要消极因素就是缺乏制定税收政策和建立税收制度的本国经验。在改革10到15年后的今天,乌克兰的税收政策仍然处于不断的“试验和错误”之中。而按国际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经验来看,10到15年应当是一个完整的过渡期。乌克兰的这一过渡期显然过于漫长,以至于还有许多经济成分,包括财政制度的建立都还处于初创阶段。税收政策的这种状况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极为不利,使已经非常糟糕的国家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从而导致全面危机的出现。 因而对于乌克兰来说,确定税收政策的制定原则和标准是极为重要的。在我们看来,稳定是*3税收政策的首要标准。如果税法需要不停地修改、增删,是不会产生带来令人满意的社会经济成效的。税收政策的稳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及其他费用的征收、扣除标准保持不变。其客观衡量指标有二:一是能使经营主体自觉选择正确的财务活动方式;二是国家税务部门的工作因此得到改善。根据这一标准,税收政策应在一定期内保持稳定。但税收政策的稳定又是相对的,因为某些因素的改变,例如国家对某些领域的政策倾斜,国家对包括税收在内的调节经济的方式的变化,必然会要求税收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又要求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弹性。应当指出的是,弹性标准与稳定标准并不矛盾,只有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实现,保障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然而在乌克兰发展独立经济、建立自主财政制度的初期,这两个标准(稳定和弹性)都被破坏殆尽。1990年初,在乌克兰国家*6权力部门(乌克兰*6委员会、部长会议)的不懈努力下,乌克兰的税法以日新月异的速度被不断改变,它给经营主体的财务活动和国家的预算收入都带来了致命的后果,并因极度的通货膨胀对国家经济产生了可怕的影响。在此后的多年中都出现了巨额的财政赤字,有60%(有的地区95%)的企业主财务状况不佳,处于破产的边缘。 近年来,乌克兰已逐步将稳定和弹性标准作为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它使乌克兰的国家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转,创造了15年来的*4水平:1998年税收收入给预算收入带来的贡献为75.5%,2000年为63.8%,2001年为66.8%,2002年为73.2%。上述数字不可辩驳地表明,乌克兰经济已克服了紧缩,财政赤字水平不断下降,经济得到稳定发展。 二、乌克兰国家的主要税收种类 上缴乌克兰国家预算的税收主要有:企业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税收不足税收总额的17%。 1.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近12个月内销售商品(劳务)的应税收入达公民最低应税收入的3600倍者(近期公民最低应税收入为17格里夫纳),增值税基本税率为20%。除此之外还有零税率(0%),适用零税率的业务有:纳税人出售到乌克兰境外的商品(劳务);乌克兰境内关税监督区内零售企业(免税商店)销售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给加工企业的奶和肉制品;汽车、船舶、飞机业制造业销售的产品。 乌克兰境内免税商品(劳务)的出口业务不允许采用零税率。 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有: (1)下列产品的销售业务:国产儿童食品;国产书本、教材和参考书;残疾人专用商品;医疗标本和其他。 (2)下列劳务免税:卫生保健;为居民提供优抚金和现金帮助;国家机关提供的相关公民证书登记;宗教组织的祭祀活动;高级、中级和初级教育;图书馆、档案馆等。 (3)用于汽车、船舶、飞机、航天技术、弹药、装甲等生产的进口商品。 (4)慈善捐助和专门经济区的某些业务免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非常多。下列业务也不是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某些类型有价证券的发行、分配和销售,有价证券间的置换;有价证券的寄存、登记和结算;提供社会和养老保险的保险和再保险服务;外汇的流通;支付现金彩奖和酬金;发行国家彩票;国家财政信贷机关和国家政府机关提供的服务;支付股息和版税;某些法人基金的资金划拨。 2.自然人所得税。从2004年开始,自然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13%的比例税率,并扩大了税收的社会优惠。在此之前的税率极为严厉,1993年12月1日到1994年10月1日间自然人所得税的*6税率为90%。其后到2003年底,为10%到40%的四级累进税率。自然人所得税的扣除额2004年为最低月工资额的30%,2005年将为50%,2006年为80%,2007年为100%。除此之外,某些类型的居民还可获得更多的优惠,为上述扣除额的150%和200%。 3.企业利润税。企业利润税的税率为25%。对于乌克兰的企业来说,虽然企业利润税的标准税收优惠不太多,但企业可享受社会优惠却不少。税收制度的扭曲,即所谓的“税收悖论”使大量的税收优惠以间接的方式存在,例如:免税经济区、优先发展地区、特殊投资制度等。 目前乌克兰税收收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二是灰色经济规模巨大。政府为消除灰色经济,往往采用的方法是还利于企业,其做法无非是降低企业税税率,给予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但过大的税收优惠又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使税收优惠数倍于实际上缴国家预算的税收收入。例如,1997年乌克兰企业得到的税收优惠为146亿格里夫纳,1998年为252亿格里夫纳,1999年为397亿格里夫纳,1997年的税收优惠额是预算收入的2.4倍,1998年为1.4倍,1999年为1.2倍。 三、小结 显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综合税制能符合所有a1税收政策的要求,大多数税收制度都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这些在数百年的实践中得到巩固和发展的税收原则大体上是与现代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相符的,它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标准,转轨经济国家原则上也应该在本国的基础上向这些标准靠拢。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为解决税收问题,乌克兰借鉴国外经验综合利用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理,采用了在国外广泛运用的拉弗尔曲线、法国著名的巴拉计划等。然而,遗憾的是乌克兰目前还缺乏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及税收政策的统一战略,即乌克兰税制建设的首要问题是缺乏一个能指导经济发展的经济学说,这既不利于明晰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形成,还会对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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