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税收征管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来源:河北沙河市国家税务局作者:韩建元 韩玉芬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征管工作是税收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无论是对于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资金支撑,还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创新是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的内在要求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在不断创新中构建科学的征管机制,确保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了税收事业、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在税收征管模式上,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实行的是“一人进户(厂),各税统管”的专管员管户的征管模式。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推行了税收征管“二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1997年,为适应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实际,科学决策,着手建立税收信息网络系统,适时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在税收管理制度上,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颁布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取代实行了50多年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在税收征管技术和手段上,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和CTAIS的上线运行,税款征收实现了依托计算机网络,纳税人网上报税、银行代扣税款以及电子缴税等,取代了传统的手工计算、上门征税的方式。在税收征管理念上,摒弃了“监督打击型”的征管思维,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税收经营”等新理念,在征管中推行“流程再造”、“一站式”、“一窗式”、“零距离”等服务活动,密切了征纳关系。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表明创新是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既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容及其实现的途径 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这一创新是对原有税收征管模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内容的扬弃。开展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必须明晰其内容、途径,以真正达到创新的目标。 (一)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容 任何一项创新工作都是在原来基础上开展的。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容,亦不能脱离原有的工作内容,但又不是原有内容的“复制”和“重复”,征管思维应是开放的,征管模式应是科学的,征管方式应是合理的,征管技术和手段应是先进的。由此产生的税收征管工作应更加科学,更加有利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内容是: 1.树立开放的税收征管思维。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打破了原有各国封闭发展的格局。作为一国调节经济的杠杆的税收,相应需要不断创新征管工作,超脱原有的思维定势,树立开放创新的新思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税收的职能作用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 2.构建科学的税收征管模式。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活动中,会产生相应的税收征管模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创新科学的税收征管模式。一方面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创新税收工作的基础。科学的税收征管模式,一是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国民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征管模式的设计、内容、实施流程等都是科学的。 3.确立合理的税收征管方式。税收征管方式是由税收征管模式、税制改革以及社会环境、国民素质、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实践证明,没有固定不变的税收征管方式。在经济、社会、政治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下,税收征管方式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要坚持不断创新税收征管工作,以确立合理的税收征管方式,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所以,确立合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始终是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4.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技术和手段。科技革命、科技竞争推动科技创新,及时采用、吸收*7科学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强化征管手段,亦是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今实行的网上报税无疑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成功范例。当然,创新税收征管工作,还包括纳税申报、纳税资料管理利用、征管流程再造等方面的创新。 (二)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途径 1.建设创新型的税务干部队伍。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关键在于人的思维不断创新。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在税收工作中,税务干部首先应具有创新的精神和素质,为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证。 2.联系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税务干部应及时地了解、分析、掌握,“破译”税收征管工作与经济社会活动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往往就是税收征管工作创新的“切入点”和“改革点”。据此主动及时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创新,就会有的放矢,少走弯路,易于取得成效。 3.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不断自我创新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旦税收征管工作不能保证税收发挥其职能作用,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时,往往也就是其改革创新之时。税收征管工作正是循着“适应—不适应—再适应—再不适应—再次适应”的轨迹不断创新着。基于这一点,税务干部要及时了解、掌握经济社会活动新变化、新趋势、新特征以及对税收工作的新需求,立足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及时开展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改革创新。 4.搜集和掌握世界各国税收改革的新信息。经济全球化,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相互利用、交流科技新成果的平台。税务人员利用这一平台,同样可以搜集和掌握世界各国开展税收改革等方面的信息,为我们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借鉴。如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增值税,很快被大多数国家采用。再如当今,伴随各国经济体制改革,各国纷纷开展的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模式、技术、手段的革新等,无一不是相互借鉴、创新本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成功做法。这说明,对于搜集和掌握的各国税收工作的新信息,立足我国国情实际,加以科学地消化、鉴别、借鉴,就会加速创新税收征管的速度,做到适时创新,提高税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当前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培养创造性思维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通过思维人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创新思维属于创造性思维,是指有创建的思维,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形态。它具体包括发现问题的思维、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思维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新颖的、前所未有的思维成果,即创造性新产品、新做法、新作品等具有社会价值的产物。要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必须培养税务干部创新思维的能力,从而不断创新税收工作。一是要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创新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税务干部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同时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既要学习和掌握税收的基础理论和法规,又要学习有关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培养和提高税务人员创新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为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智力保障。二是要培养税务干部的发散思维与辐合思维相结合的能力。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创造性活动的全过程,要经过由发散思维到辐合思维,再从辐合思维到发散思维,多次循环才能完成。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同样需要培养税务干部的这两种思维的结合能力。三是要培养税务干部创造性的个性,即要注意发现创造性人才,并鼓励他们大胆创新。四是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对于具有创新思维的人,要注重倾听他们对创新税收工作的认识和看法,更要从政治上、财力上、技术上予以支持。在全系统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每一个税务干部都成为善于培养创新思维,勇于创新改革的开拓者。 (二)依法创新 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创新税收征管工作同样要依法创新。我们讲创新税收征管工作,不是不要国家法规约束,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的“蛮干”,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活动的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的扬弃、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税收工作全局的重大税收征管办法、技术、流程等进行改革,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修改有关法规、管理办法等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修订、废止。这样做,有利于稳定税收征管秩序,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反之,就会干扰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方式和手段,是经过近几年改革形成的,是创新的成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部分仍会凸现出来,我们仍需依法进行创新,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税收工作中,依法征管与创新征管工作是辩证的统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关系,才会真正推动和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创新。 (三)在发展中创新 任何事物都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税收征管工作也不例外。回眸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可以看出,税收征管工作总是不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改革创新。为此,创新税收征管工作要立足于在发展中创新,伴随发展创新。一方面要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即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改革与之不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工作,实现创新,使税收征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税收工作发展。比如,当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模式、方式和技术手段等相应要及时创新。同时,创新税收征管工作,还应置于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之中,把他国一些好的征管做法“为我所用”,实现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相衔接,助推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科技的竞争,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科学创新 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活动的交融。这既为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加大了创新的难度和复杂性。面对新的世界经济社会格局,唯有坚持科学创新,才会适时地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真正创新。一是要树立科学思维,对经济社会活动及时做出准确、全面的科学判断,为税收征管工作创新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二是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方式和技术手段时,要反复论证,慎重决断。既要注重创新中的科技含量,又要提高其科学性。三要根据科学税制创新。税制是体现国家管理者的意志和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国家管理者要适时地进行税制运筹改革。相应要求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此时,税制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税收征管工作创新的科学性。因此,制定科学的税制,才能够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创新。四要建立科学的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和规范,这是确保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科学的制度保障。创新税收征管工作,若没有科学的程序规范,创新工作就会失序,其创新质量和效率也难保证。如此非但难以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创新,而且还会有损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所以,只有建立科学的创新程序规范,才能确保创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适时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作者单位:沙河市国家税务局 审核: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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