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的现状分析和对策来源:安徽国税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科大MPA0501第二组课题组成员:                    安徽省国税局:刘明义 安徽省国税局;李小林                    泗县国税局:徐展笑 庐江县国税局:梁大华                    含山县国税局:葛平 桐城市国税局:潘自亮                    来安县国税局:金玲玲 枞阳县国税局:吴义霞                    蚌埠市国税局:黄同生                                                                                            税收公共产品——税收服务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Content summary」Taxation service, as a component of public government service, rendered by taxation authorativ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in China. In this essay, on the basis of concept, quality, basic content, basic principles of tax service and some problems it needs to deal with, we provide the basic way to optimize tax service by analyzing the cost-income of tax service, comparing to foreign tax service and analyzing the problems which exist in the tax service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and proposes the essential countermeasure of developing tax service.               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服务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要求每名税务干部胸怀为纳税人服务之心,恪守为纳税人服务之责,善谋为纳税人服务之策,多办为纳税人服务之事。同时,要求税务机关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税收服务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可靠的服务。  一、税收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税收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服务,即以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为辅的税收服务;狭义的税收服务,则仅指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是指以贯彻税收法规为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服务活动的总称,是税务机关保障纳税人权利,履行服务义务的集中体现。本文所研究的是狭义的税收服务。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纳主体,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复议等各项权利。对税务机关来说,就有义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宣传税法,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接受纳税人的陈述、申辩,进行行政复议等。因此,税务机关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就成为必然。  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税收服务是政府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税务机关在提供公共产品中处于垄断地位,其供给弹性不受一般供求均衡规律的约束,供给的数量、质量和范围的确定都是公共选择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借助于民主法制程序的保障,另一方面必须依靠供给主体的道德自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因此,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自觉地在服务的理念、手段、内容、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需求方的更高要求,不断提供符合广大纳税人要求的低成本、高质量和全方位的税收服务。  二、税收服务的基本内容                    税收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信息服务。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税收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主要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和税收咨询辅导。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税收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二)税收程序性和环境服务。这是税收服务的核心内容,主要是税务机关方便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依法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事项是纳税人的义务,但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表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三)税收个性化服务。这是税收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税收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税收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税收救济服务。这是税收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主要税务机关接受投诉和反馈结果。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税收服务好不好、够不够,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作出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同时,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认真接受处理纳税提出的各种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收服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税务机关在提供税收服务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一)信息相对对等原则信息的广泛发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征纳双方信息的相互交流是实现市场公平化的必要条件,也是WTO原则中公开透明化的具体内容。在税收工作中实现信息相对对等需要服务理念有质的飞跃。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发布渠道,使其了解和掌握现行税制及各种办税程序;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建立各种信息反馈渠道,实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的监督与评价,按照纳税人的需要开展服务,实现征纳双方互动式的信息交流。  (二)程序优化原则新《征管法》中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诸多条款说明,我国的税收征管理念正在由“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税收服务应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制定并执行简洁合理的征管程序是当前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为纳税人提供的每一项服务都是在执行一整套程序。为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就要求程序的设计者从实际出发,从法律和纳税人要求的结合点出发,不断对整个征管程序加以优化。  (三)效率优先原则服务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效率问题。低效的服务就是低质的服务,尤其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过程中,效率更是税收服务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以效率优先为原则,设计、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才能切实体现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的实际意义。  四、税收服务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税收服务的标准是发展的,而现实的标准就是纳税人“口碑”,即征纳双方矛盾的统一所形成的同共识,行为上的协调和习惯。也可以说,是纳税人对公开、简便、快捷、成本的要求和征税人对安全、及时、效能、足额的要求的对立统一,它统一于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纳税义务。因此,在有效提供税收服务中应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一)处理好税务公开与税收安全的关系公开化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类活动更加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和总的趋势。所谓税务公开,即纳税人要求税收行为从税收法规、纳税程序、办税环节、审批手续、征管活动以及纳税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所谓税收安全,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预防、控制和限制可能发生的税收不法行为和保障其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要在保障税收安全的同时使税务公开趋于*5化。  (二)处理好便捷纳税与保障征管质量的关系所谓便捷纳税,即纳税人要求其纳税活动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内完成纳税活动;所谓保障质量,即税务机关的征税活动在保证基本征管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征税活动。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保证基本征管质量前提下提供速度最快、环节最少的税收服务,即征管与服务的科学化。  (三)处理好纳税成本与征税效能的关系所谓纳税成本,即纳税人为完成纳税活动和履行税务管理所要求的义务所需付出的费用;所谓征税效能,即税务机关在当前人财物状况下达到更高的征收管理及税收收入效果。要处理好纳税成本与征税效能的关系,这就须确定在一定阶段某区域纳税成本最低与征税效能*6的a1函数值。  (四)处理好守法维权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所谓守法维权,即纳税人不单应知晓并遵守税政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规,同时还应当知道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行使税收监督的权利;所谓文明执法,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税收业务素质和执法的规范状况及其行为的文明程度。当前,重点在守法维权,纳税人的守法维权对税务机关的文明执法具有本质的影响和直接的推动作用。同时,税务机关怎样做好纳税人守法维权的引导工作,全社会怎样提高纳税人守法维权的意识,也是非常关键的。  五、税收服务的成本效益分析                    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并存在“搭便车”现象,因此,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政府如何来确定某公共产品是否值得生产以及应该生产多少呢?在这里,西方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收益分析是用来评估经济项目或非经济项目的,它首先估计一个项目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它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然后把二者加以比较,最后根据比较的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值得。公共产品也可以看成是一个项目,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加以讨论。如果评估的结果是该公共物品的收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成本,则它就值得生产,否则便不值得。                    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税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为提高征管效率的一种投入。但税务机关应该投入多少税收服务,关键在于寻求纳税成本最低与征税效能*6的a1函数值,这个a1函数值即是税收服务的最低成本。a1函数值的确定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实现这个a1函数值的形式,即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才能实现这个a1函数值。这种形式应该是使征纳双方各种信息的a1交流,即法定、安全、方便、快捷、准确的税收征纳综合互联网络系统。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函数模型,优化这种形式,使之趋于纳税成本最低与征税效能*6的a1函数值。就目前而言,CTAIS给优化税收服务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基础和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CTAIS通过机器管人,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直接接触,减少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5限度地体现了税收效率公平的原则,从根本上提高了税收工作的服务质量,倘若能够使CTAIS进一步“因特尔”化、公众化、便捷化,这也许是目前实现a1函数值有效形式。但同时,目前其CTAIS严密的工作程序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一些不便。如:办理一项注销业务,需要经过户籍、管理、综合、发票、稽查等诸多环节;每完成一项审核,纳税人要跑多个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已在合理简化办税程序,大力推行“全程服务”等办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但仍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CTAIS的综合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使之达到征纳双方各种信息的a1交流,为寻求纳税成本最低与征税效能*6的a1函数值而不断努力。                    税务机关提供税收服务所得到的回报,不像征收成本投入所得到的回报那样直接、明显和可比,一般来讲,税收服务的收益具有可见性、可控性、潜在性、模糊性等特征。“可见性”是指税收服务的效果可以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可控性”是指税收服务是可以调整、控制,经过主观努力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调整服务理念,进行服务创新,放大服务空间,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和征管改革的要求,充分利用既有的服务品牌优势和影响力,做好现有服务的规范与技术延伸。“潜在性”是指税收服务发生作用的时间是比较久远的,特别是税收基础技能、财会知识、计税软件的操作等知识型的服务,一经提供,纳税人肯定会长期受益。“模糊性”是指税收服务收益的不可数和不可比,它不像产品生产那样投入一定量的原料便可知能生产多少数量的产品并可知其价值。  六、国外税收服务的比较                    (一)美国以服务为治税宗旨型的税收服务近年来,美国每年要拿出税务经费的10%至15%用于税收服务。  1、税收服务的执行策略。一是通过信函、电话、互联网、亲自访问等各种渠道与数以百万的纳税人增进沟通。二是将纳税人的权利扩展和具体化到了70余条税法条款中。三是通过与税务代理机构、行业联合会、小型商业联合会、税收志愿者组织合作,改善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援助方案。四是按照纳税人的特殊要求和问题,为其精心制定和实施特殊纳税人群体服务方案。五是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尽快鉴别出可能出现不遵从现象的纳税人,并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直接询问等方式进行控制。六是重视蓄意的不遵从行为,由犯罪调查中心专门对其进行调查。七是对纳税遵从者实施完整统一的服务策略。  2、税收服务的主要方式。美国国税局利用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了税收服务分析系统。税收服务的方式有个性化服务和共性服务两种。个性化服务包括面晤联系、电话联系、通信联系、互联网联系等。共性化服务包括召开小型企业税务研讨会、发行税务刊物及录像带、开辟电视税务诊所、通过广告委员会播放广告、通过金融信息网络播报税务信息等。  (二)新加坡信息推动型的税收服务新加坡税务机关制定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准,设立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或协助纳税人解决税务纠纷的机构,称作纳税人信息服务中心、纳税人服务办公室。这一服务体系的建立,带有明显的信息推动的特点,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进程、建立科学和高效的系统运作机制,最终达到为纳税人提供*3质服务的目的。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信息科技系统包括: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相对独立,可单独处理相关业务,同时,又相互联系,一体化程度较高,数据信息高度共享。  (三)英、法、日、澳等国多元化的税收服务英国*2特色的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目的的税收志愿者行动。法国的税收服务特别强调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对话和沟通,强调咨询的针对性。日本税务局与美国类似,设有专门的广播电视部门,与新闻当局的电视、广播一道,负责把纳税人应普遍周知的税收信息传达给纳税人。澳大利亚税务当局*2特色的是以因特网和统一的电话咨询为主的税收服务手段。  七、我国目前税收服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税收服务已引起了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税收服务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有力地推动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但由于税收服务概念不清,界限不明,致使税收服务工作存在明显的“缺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征税人观念滞后,执法型管理理念根深蒂固,缺乏应有的服务理念。工作中把税收服务与依法治税工作对立起来,把税收服务与税收执法相脱离。将税收服务简单理解为转变作风,甚至存在认为服务是办税大厅等少数“窗口”的职责的片面认识。部份税务干部将征纳关系仍定位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打击与被打击的层面上,未上升到服务与被服务的层面上来,造成服务被动滞后、服务缺位。  (二)服务层次偏低。现行服务仍停留在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公开程序等形象服务上,未提供多角度、深层次的税收宣传与教育。服务形式单一,缺乏多元化、个性的服务。服务方式上存在“短、平、快”做表面文章多的问题,未将税收服务作为税收管理基础工作来抓,未将服务纳入日常工作,服务缺乏主动性。  (三)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税务组织机构采取的是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打击模式,造成税收服务职能的支离破碎。工作中征管部门负责征管服务、监察部门负责行风评议、教育部门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税收宣传等。税收服务职能极度分散,使税收服务无专设机构、专门部门负责,缺乏整体性,易产生谁都可管、谁都可不管的服务盲区。  (四)税务干部服务能力偏低。由于税务干部素质不高、办税效率不高、工作方式单一,加之缺乏主动性,导致服务质量不高。  (五)工作流程尚不够科学。流程不规范致使纳税人在申报纳税中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负担,背离了税收节省、便利原则。  八、优化税收服务的基本对策(一)转变税收服务观念                    一是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公平、公正、公开地服务于纳税人,营造优良的办税环境,使执法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增强税收公共服务功能;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三是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要从片面追求税收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必须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税收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板有眼、有行有果。                    (二)完善税收服务制度                    一是完善服务公开制度。新征管法中规定了纳税人对税法和有关纳税程序的知情权,建立完备的公开制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根本途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事项都应公开;二是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现代税务管理理念是优质的服务加科学的管理,而优质有效的税收服务应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基础上。对所有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集中起来,以便及时动态地掌握纳税人的情况,并根据税源大小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三是完善服务责任制度。落实服务责任是搞好税收服务的重要保证,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9个接待纳税人咨询的税务人员必须进行答复,当场能即时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事后及时答复。在税收服务的过程中,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对违反有关制度的税务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完善服务便捷制度。税收服务就是要让纳税人办税感到简便易行、轻松愉快,税务机关应坚持“时时处处人人事事”的原则,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的服务贯穿到税收服务的所有环节,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多种办税途径,使纳税人能有更多便捷经济的选择。                    (三)建立税收服务规范                    提供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需要确立一套服务规范,并以法律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税收服务规范的标准有三个:一是纳税人满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是税收服务的基本准则和*6标准。目前,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税法和税收政策是否公开透明和通俗易懂,税收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办税方式是否方便快捷经济;二是纳税环境优良。包括税法和税收政策准确及时得到执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方便快捷经济、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税收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等;三是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高。高质高效的税收征管主要表现为国家税收不流失,做到应收尽收;税收管理不缺位,做到应管尽管;征管质量不降低,做到办税优质、高效;征管成本不增加,做到办税负担不转嫁。                    (四)完善税收个性化服务                    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的纳税人在纳税遵从程度和服务需求上是不同的,税务机关不应该同样地看待所有的纳税人,而应该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税收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但是细分的目的不是给一个群体提供100%的服务,而给另外一个群体提供50%的服务。纳税人分类的目的,是通过全面评估纳税人的状况,尽可能使每个纳税人都能够得到他们需要的服务,同时缩小需要重点管理的纳税人规模,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                    (五)增强征纳互动功能                    税收服务是一种提出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动态过程,其关键在于征纳双方及时准确传递信息,有效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使征纳双方实现双赢。因此,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和征管质量与效率。                    (六)推进税收服务信息化                    网络实时在线、没有距离、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特点为税务机关提升税收服务水平提供了充分条件,利用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积极推进税收服务信息化。如针对集中征收管理、推行ctais后纳税人申报纳税不便的状况,实行多元化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银税联网的纳税方式,以及向纳税人提供网站、语音电话咨询等服务,既可以使税务机关从过去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也可以使纳税人在现代税收管理中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税收服务。                    (七)构建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专门的税收服务机构或协助纳税人解决税收纠纷的专门机构。统一税收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加强服务场所的“软件”建设。使服务场所功能齐全、服务便捷,可以集中、高效地提供所有的税收服务,既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表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批)等征管前沿性工作,又包括税务公开、宣传送达、辅导咨询、办税培训、受理申诉等征管基础性工作;三是强化电话、电子服务系统。在原12366全国统一的税收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利用特服号、一号多线的功能,纳税人可以方便地享受人工服务。同时,实现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积极推行计算机远程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四是建立专门的税收服务网站,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专门的税收服务网站,可以同时向所有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税收服务,包括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和纳税,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的问题,进行税收执法公示,公布税务案件,收集纳税人意见等。                    (八)加强队伍建设。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因此,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另一面方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干部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培训工作重点放到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上,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