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是中级经济师报名考试中的热门专业,考试知识点相对比较好理解,但是内容较多,需要考生仔细梳理,下面分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了解监事会总结知识点。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_监事会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节:经理机构
       【监事会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组成

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不得少于5人,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

任期

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会议类型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

 

表决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本章总结

基本内容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概述

股东会

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董事会概述

董事会(3-13人)

董事会(5-19人)独立董事

董事会(3-13人)

经理机构概述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

监事会概述

成员不得少于3人;或者设1-2名监事

成员不得少于3人

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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