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是新出的专业,也是有部分考生会报考的,很多考生也需要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备考相关资料,所以高顿经济师小编这里为报考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考生整理了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专利保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专利保护

考点: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

1.中心限定原则
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并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记载,而是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保护范围的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把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大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优点:(1)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2)降低了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没有经过抽象概括的内容也可能获得保护。
缺点:(1)导致权利保护范围模糊。(2)对社会公众不利,无法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获悉准确的保护范围。
2.周边限定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做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
优点:权利保护范围清晰,其可以更为清晰的呈现给社会公众。
缺点:对专利保护不利,如果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出现纰漏,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保护。
3.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折衷原则既不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合理地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公,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较好地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考点: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

1.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有效授权文本为准。
2.保护范围根据权利要求内容去确定,不能太刻板也不能太抽象。
3.仅在说明书和附图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内容不能用。
4.专利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特征也包括与其等同的特征。(相同和等同)
5.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出现矛盾,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如果能够确定权利要求书不对,可以以说明书确定保护范围。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专利保护

考点:专利权权属纠纷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形: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单位职工在发明创造过程中,虽然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但是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或者仅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还需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只能归单位所有,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无权自行约定。
职务作品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仍由其发明人享有,受法律保护。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委托发明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1)委托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的归受托方。
(2)合作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归所有发明人共有。

考点: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侵权技术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被控侵权技术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则应认定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要求保护的专利:A+B+C被控侵权产品:A+B+C+D
要求保护的专利:A+B+C被控侵权产品:A+B+D
(1)相同侵权的判断。
相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一项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相同”包括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表述上完全相同,或者表述上虽不完全相同,但表达的实质含义相同。(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
或者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利要求相应技术特征的下位概念,或者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且该技术特征没有被专利文件明确排除。
(2)等同侵权的判断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虽然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即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未经许可制造或销售该产品构成“等同侵权”。
避免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通过非实质性的替代逃避法律责任。
等同特征的常见形式包括:
①已知的常用技术要素的简单替换
②产品部件位置的简单移动
③技术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
④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化等
判断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的时间点为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日,这样可以防止被控侵权人在不改变专利技术实质的情况下,以很容易联想到的新出现的技术代替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
2.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是指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公开,但并没有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则认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能再通过主张构成等同侵权而获得保护。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侵权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授权而放弃的部分不能再成为受到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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