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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9审统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两方面的含义:
  *9,对审判机关来说,它确定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统计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9审统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第二,对当事人来说,是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去起诉或应诉的问题。
  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有3种情况: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该统计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9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2.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具体行政仍不服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9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3.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由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9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例如:北京市某企业依法承担了北京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该企业因多次迟报上述调查任务要求报送的统计资料,被北京市统计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如该企业不服处罚,可向北京市统计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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