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


以上就是【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知识,欢迎前往高顿教育官网频道,这里可以学习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的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还能及时了解实时更新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