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确认基本原则
1.债权人:在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
2.债务人: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二、具体情形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二)修改其他条款
(三)组合方式
债权人
1.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终止确认全部债权。
2.由于组合方式涉及多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从而终止确认全部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金融资产。
债务人
1.组合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务人清偿该部分债务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应当终止确认该部分债务。
2.组合中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应的部分债务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