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属于会计科目中的周转材料类别。在2014年的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被归为周转材料的会计科目下。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用品和工具。它们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但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要维修,报废时可能还有残值。由于它们价值低、使用期限短,通常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为了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避免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造成的管理上的混乱,企业主管部门会结合企业情况,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制订低值易耗品目录,作为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具体依据。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主要包括:
一次摊销法: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管理费用。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
分期摊销法: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出每月平均摊销额,分月摊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摊销一半,报废时再摊销一半。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较大、管理上有较高要求的低值易耗品。
定额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预计使用期限和数量,计算出每期的摊销额,然后按照固定金额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