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租赁类型进行,通常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2.租金收入:

租金通常在租金收付时作为当期收入入账。

如果租金收支间隔较长或金额变动较大,出租人可能会采用预提办法来处理。

3.租赁资产折旧:

出租人专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应分开记账,折旧费用记入租赁费用账户。

租赁资产出现短期闲置时,仍应继续计提折旧,但闲置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停止计提。

4.租赁资产修理:

租约应明确规定由哪一方负责租赁资产的大修理和日常修理。

日常修理费用通常直接计入租赁费用账户。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出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并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

已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

2.后续计量:

出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贷记“租赁收入”账户。

收到租赁收款额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

3.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应定期核查未担保余值,若原估价过高导致投资净额降低,应作损失处理。

4.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时,出租人应收回租赁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继续出租、出售或转为自用等。

热点阅读推荐
以上就是【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知识,欢迎前往高顿教育官网频道,这里可以学习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的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还能及时了解实时更新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