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问题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关于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享受优惠),税法允许成本部分150%摊销,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纳税调减的事项,参与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何教材说此处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许考虑暂时性差异?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教材此处说的是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入账的时候,“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入账的时候是一项资产转入另一项资产,不涉及损益项目。而应纳税所得税调整指的是影响会计利润,但因税法规定不同需要进行的调整。
  2.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后期摊销的时候,税法允许加计扣除,可以多计入一部分费用,所以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对以后期间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