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范围

  【原题】案例分析题
  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B企业为上市公司,当期B企业的母公司给予B公司捐赠1 000万元,该捐赠实质上属于资本性投入,B公司将其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考虑其他因素,A企业按权益法作如下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1 000×30%=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000 000
  知识点: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会计处理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什么时候用其他综合收益,什么时候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我有点糊涂,请具体说明。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范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6.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7.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范围: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其他综合收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