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应交所得税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应交所得税什么情况下才予以调整呢?是在实际支付赔款并汇算清缴未结束吗?还是满足其一条件即可呢?这道题和书上P356页例题19-5区别在于哪里呢?总是在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时理解不到位,望指点!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是否能够调整应交所得税,是需要判断税法是否允许调整,其次还有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结束,如果税法允许调整,并且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那么是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的。
  本题当中因为没有真正支付,所以说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就只能是调整递延所得税,所以说差还是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冲减应交税费的。
  下面老师给您说一下,这个处理原则,您再看一下:
  (1)存在暂时性差异的调整事项,不论是汇算清缴日之前还是汇算清缴日之后,一律调整递延所得税,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比如针对资产补提减值准备,针对预计负债的补充确认等)
  (2)税法允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总原则),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用递延所得税替代),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
 
 
(税法允许扣除或补交税金)
调整事项形成暂时性差异
汇算清缴日之前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考试也针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汇算清缴日之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