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要点解读:现金收支统计项目分类
  (一)根据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回笼渠道分类

  根据银行现金收入的来源不同,并有利于分析现金回笼的渠道变化,我国银行现金收入项目(外部)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销售商品收入的现金列入此项曰。

  (l)上述各单位直接销售商品收入及内部附设的小卖部的商品销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装液化气和灶具销售收入。

  (2)书店、邮局出售书报、杂志、邮票(集邮性质)的收入;学校代售书本费收入;医疗单位药费收入。

  (3)贸易货栈、工农商联合企业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

  (4)饮食业收入。

  (5)学校勤工俭学产品销售收入。

  (6)售房收入。拆迁旧房屋变卖废料收入。

  (7)单位伙食费收入,包括军队连以上的伙食收入。

  (8)上列项目以外的商品性销售收入。

  2.服务业收入。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服务单位(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公用事业、生活服务及其他劳务服务单位),其现金收入列入此项目。

  (l)铁路、水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的客运业务收入,包括运输业务附属性业务(如行李运费、保管费等)收入,公路养路费收入,汽车公司出租车、租赁收入及非运输单位的运输收入,运输站管理费等。

  (2)影剧院(队)、公园、博物馆、展览会、溜冰场、文化官、俱乐部、游泳场等单位的门票收人,及其场地、设备用具的租赁收入。

  (3)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缝补、家具租赁、装裱业、喜庆殡葬、招待所、画像、广告、制图誊印、加工费、修理费等生活服务收入,及其他劳动单位的收入和服务性押金。企事业单位自设不对外营业的生活服务事业的现金收入,如与其主要业务收入划分不清者,可并人其主要业务收入中。

  (4)学校的学杂费,幼儿园、托儿所的托儿费、杂费等收入。

  (5)医疗单位的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包括押金)、挂号费收入。

  (6)房租、水电、管道煤弋等公共事业收入,电话初装费收入,邮电费收入,CFP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CFP保险箱业务收人,典当行业的收入,咨询公司的收入,公证公司的收入,律师事务所收入,拖拉机站代耕费收入,交易费收入,诉讼费收入等。

  (7)单位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如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

  (8)土地租赁费、土地局的配套费、城建部门的城市规划费收入。

  (9)各种评审费收入,检验费收入,报关费收入。

  (10)单位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保证金。

  (11)养老统筹基金收入。

  (12)其他服务性(劳务)收入。

  3.税款收入。指中央、地方财政部门各项现金收入。包括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各项税款,对个人征收车船牌照税、屠宰税、房地产税、奖金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各项罚没收入(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章罚没款收入,属应交财政的)等财政收入。

  4.城乡个体经营收入(支出)。指在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的各种现金收入(支出),包括国家对个人发放和回收的各种贷款以及利息收入,农产品预购款、个体运输费、修理费,个人上缴的更改基金、育林基金等。

  5.储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银行(包括储蓄所)办理储蓄收入(支出)现金列入本项目,储蓄所代收房租、水费列入“服务事业收入”中,代收税款收入列入“税款收入”中,邮政储蓄的现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项目,个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项目。

  6.其他CFP金融机构收入(支出)。其他CFP金融机构(如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证券公司、CFP理财融资租赁公司、CFP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等(农村基金会为非CFP金融机构,作为一般企事业单位办理))现金收入中除CFP保险公司的保睑费收入、有价证券收入(支出)以外,所有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的经营性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7.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城乡居民归还银行、信用社贷款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

  8.汇兑收入(支出)。指邮局向银行缴存(支取)的汇兑款。此外,凡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公司、民营企业等通过银行汇兑(包括解付侨汇)的收入(支出),能注明汇款来源和解付汇款用途者,应分别统计在有关项目内,分不清者列入奉项目。

  9.有价证券收入(支出)。包括个人或单位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国库券、CFP金融债券、其他债券、股票的现金收入或还本付息支出及集资、彩票的现金收入(支出);其他CFP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办理的所有发行、代理发行、买卖、兑付有价证券业务发生的现金收支。

  10.其他收入(支出)。上列项目以外的现金收入(支出)。

  (1)党、团、工会费收入。

  (2)多支退还的现金。

  (3)储蓄代办所借备用金或收回的备用金。

  (4)个人的捐献款或赞助收入。

  (5)其他收入。

  本项目下设其中项:“兑换外币收入(支出)”,指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收入(支出)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