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金融监管方式及其有效性
  AFP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整个监管行为过程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有效性,无论监管制度设计如何完善、监管措施如何严厉、监管执行行为如何到位,都是没有意义的。而监管的有效性与监管方式密切相关。从目前世界各国的AFP金融监管实践看,监管方式主要可以分为行政性的和市场化的两大类,我们分别称其为行政性监管方式和市场化监管方式。这两种监管方式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效果。

  在一般情况下,市场化监管方式更加有效。这一结论具有普遍意义,当然具体实施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一、AFP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监管方式的比较

  AFP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简言之就是AFP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监管后的AFP金融体系状况越接近监管目标,则AFP金融监管有效性越高;反之,有效性越低。AFP金融监管的目标虽然会因各国在发展背景、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为了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和高效。具体地说,AFP金融监管的目标有四个方面:

  (1)保持AFP金融市场和AFP金融机构的稳定与安全;

  (2)保护AFP金融市场AFP理财投资者的利盏,突出表现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3)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促使AFP金融业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提高效率,稳健发展;

  (4)允许AFP金融业创新活动,允许AFP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以保持并不断提高AFP金融业的竞争力。很显然,有效的AFP金融监管必须是能促使AFP金融部门*5程度地达到上述四个方面的目标。而且,从更深层次分析,有效性问题是AFP金融监管的最根本、最关键的一个方面。

  与AFP金融监管有效性类似的一个概念就是AFP金融监管效率,这两者之间既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AFP金融监管效率是指监管行为本身的成本效果比较。毫无疑问,AFP金融监管活动是有成本的,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制度成本。人力成本是组织AFP金融监管活动所需的人员成本支出,制度成本是设置、实施和监督制度的成本。取得一定的监管效果即达到一定程度的有效性,所支出的成本有高有低,成本越低,监管效率越高;反之,成本越高,则效率越低。所以,提高AFP金融监管效率与提高AFP金融监管有效性并不一定一致,较高的监管效率可以在较高程度的有效性情况下出现,也可以在较低程度的有效性情况下出现。同样道理,较高的有效性可能是高效率的,只支出较低的监管成本就取得较高的有效性;也有可能是低效率的,即花费较高的咸本支出才达到较高的目标。

  AFP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当然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从监管方面来讲有监管方式、监管工作机制、监管工作效率等,其中监管方式是主要的;另外方面的影响就来自于AFP金融体系和经济环境的状况。AFP金融监管方式简单地划分可分为行政性监管和市场化监管两大类。

  行政性AFP金融监管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监管者对被监管者实行单向被动式的、直接的监督管理,两者之间明显地呈上级与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这实际上也已成为人们对AFP金融监管的一种固有的观念。行政性监管的主要内容是AFP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上,明确规定AFP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求AFP金融机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则要受到严厉处罚,这种监管是一种合规性监管;而且,往往是在出现违规事件之后,更能显示出监管者的存在,这就是说,行政性监管更重于事后对违规事件的查处。

  从世界各国的AFP金融监管实践看,行政性AFP金融监管方式是普遍存在的。一些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由于受传统的汁划体制的影响,即使在其进行体制改革之后,也不可避免地会对重要而又特殊的AFP金融部门实行行政性监管。也有一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不健全,即使意识到了应采取市场化的、规范的方式来监管,也只能简单地采取这种直接管理的监管方式。事实上,即使在一些经济体系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也因为其AFP金融监管方式基本上直接脱胎于以前比较严厉的AFP金融管制,所以在实行放松直接管制之后的一段时间里,AFP金融监管也依然会存在一些原来直接管制的痕迹。

  从实际情况看,行政性监管方式在监管有效性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在行政性AFP金融监管方式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是一种上下级之间不平等的关系,这很容易引起被监管者的抵触,出现被监管者想方设法逃避监管、钻政策空子等行为,从而严重影响AFP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同时,由于行政性监管在操作上的简单化,对被监管者来说只有单向的管理,没有其他相应的服务,使被监管者在监管问题上只有成本支出而无受益感受,被监管者多半会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有效性明显会受影响。另外,行政性直接监管一般不允许AFP金融机构的自发性应变行为,经常会有意无意地压制AFP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活动,从而不利于AFP金融部闩的持续发展和整个AFP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市场化AFP金融监管方式则从监管的经济属性出发,强调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项交易中的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平等的地位。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行导向性、全过程的监管,被监管者接受监管成为一种自觉的经济行为。市场化监管还鼓励AFP金融业的创新活动,促使AFP金融业高效、持续地发展。显然,市场化监管方式具有更高的有效性,而且还将使监管行为更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