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由受托人(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贷款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
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在签订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1.凡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的单位与个人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必须在其委托的金融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将委托贷款存入该帐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2.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委托单位决定,但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委托人在确定贷款对象时应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借款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较好的经营效果及履约能力。如需贷款担保人的,委托人还应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贷偿能力进行核查。
委托人还应对贷款用途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等)和国家对同种类、同期间贷款利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决定贷款利率。
3.委托贷款如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有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方可办理。
4.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的风险不承担经济责任。如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不负代借款单位偿还本息的责任。
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前,就应对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审批手续进行核查。这不仅是为审查这笔委托贷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贷款安全的负责。
受托人不但要审核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还要自行对借款人的全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借款担保人的资格和担保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委托人,并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只有在双方都认为没有问题了,才可以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