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特惠制政策。在继续坚持普惠制政策前提下,从2014年开始,适当提高特惠制财政奖补资金比例。在财政奖补资金总额30%以内,安排特惠制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1-2个美丽乡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集聚和规模效应。
二是完善普惠制项目考核。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规模和质量,从今年起对各乡镇普惠制项目不再作出实施面的考核要求。普惠制项目审核审批和实施,探索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立项和专家评审、量化评分等方式审核确定,坚持以量化评分为依据,不搞平均分配,不搞平衡和照顾。
三是实行项目年度轮空制。对已享受到普惠制财政奖补资金的美丽乡村中心村,在项目结束后,按其享受普惠制财政奖补年度次数,从2014年度开始,依次实施申报轮空制;以前年度所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或基层群众上访中被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该村的财政奖补项目实行3年轮空。
四是健全资金安全运行机制。严格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朔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奖补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合同的规定拨付资金,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转账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违反政策规定,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予以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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