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助力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强化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截止目前,全市五保供养标准平均为分散供养2119元/年·人,集中供养2802元/年·人,全市15159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累计支出782.3万元。
  二是大力完善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建立起社会救助资金督查落实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从2014年起,全市15.5万名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元、22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己及时下达中央、省级提前安排的城乡低保资金1.9亿元,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