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好试点示范村。由领导组和县财政局牵头,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选定村级班子强、群众热情高、区域服务功能覆盖广、影响力大、具有较强示范推动作用的村。
二、注重特色,规划到位。在初步选定试点村的基础上,县、乡、村三级会同农民群众代表逐村实地开展规划,注重经济、产业、文化、风俗和群众意愿等多种因素,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与细部设计同步进行。
三、编制方案,规范上报。在初步选定试点村和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按程序上报年度实施方案。
四、民主议事,启动实施。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民主议事程序,组织试点村开展两委议事、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初拟的实施方案与民主议事结果最终形成正式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工程技术核定、工程量核定和施工简图确定等工作。
五、项目预算,投资评审。依据核定的工程做法或设计简图及工程量,由具备专业资格的造价员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完成后,提交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六、专业队施工,民主监督。为保证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标准,以县组织专业队负责项目施工,以村组成村民代表监督组全程监督施工。经领导组同意,委托应县建筑工程安装总公司组建美丽乡村建设专业施工队,有序开展施工建设。
七、实行包项目责任制。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从项目确定到项目实施,从项目验收到项目公示,全程负责,一包到底。
八、严格验收,村级公示。项目完成后,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乡(镇)村、村民代表监督组、项目组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同时将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投资完成情况等规范地在村级公开栏目上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