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强化汽车销售行业采购环节印花税征收管理。
 
  前不久,锦州市局到某汽车销售企业实地调研发现,该汽车销售企业近几年一直未申报缴纳采购环节印花税,存在重大疑点。随即到另一家规模更大、管理更规范的某汽车销售企业检查,同样存在未申报缴纳采购环节印花税问题。
 
  在采购环节中,汽车销售企业在向汽车生产企业采购车辆时,并没有按一般的商业惯例签订采购合同,而是先与生产厂家在年初签订销售计划,计划约定按月向生产厂家采购不同的汽车型号和数量,双方分别在销售计划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在采购过程中,汽车销售企业先在与生产厂家共用的一套电子销售系统中发送采购指令,随即生成一条采购电子订单,生产厂家在接到该电子数据后,按汽车销售企业要求发出车辆,汽车销售企业在接收到该车辆后,在电子销售系统中予以确认,系统再自动生成一条记录采购车辆型号、数量的电子数据,完成采购行为。汽车销售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在采购环节未与汽车厂家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只是框架协议,所以不需申报缴纳印花税。
 
  锦州市局要求基层局对所管辖的汽车销售企业印花税缴纳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借助稽查局特定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稽查人员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着重检查采购环节印花税缴纳情况。通过基层局税收管理员及市稽查局稽查人员的纳税辅导,4月底前完成了汽车销售企业自查上报工作。到目前为止,有21户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自查补缴入库印花税180万元。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汽车销售企业的印花税日常征管工作,堵塞了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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