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局,五个明确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2014年以来,本溪市局加大税收票证使用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基层用票单位开展票证检查,并组织各单位做好各类旧版税收票证的停用、盘点和结报缴销工作,共销毁旧版票证35种、65万余组。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市局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盘点、结报缴销、移交、归档、销毁等各环节提出了“五个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基层单位用票人员使用完的结报手册要上交内勤,并在本单位票库(或票柜)保管,保存期限五年;
  二是明确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必须整理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五年。
  三是明确税收会计凭证和税收票证凭证保存期限十五年。
  四是明确税收票证和相关资料移交要填写移交书,票清离岗。移交书要与年度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税收票证年报表一并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五年。
  五是明确税收票证需要销毁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清点,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市局批准。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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