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税收,深入了解矿山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充分掌握大石桥市涉矿企业税源,10月份以来,营口市大石桥局联手国土局对矿山企业产销纳税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国土局提供的全部矿山开采企业共计170户逐一进行清查,检查期间为2006年至2014年9月。为保证调查质量,专门制定实施方案,部署调查工作。方案阐明了工作意义,明确调查范围,限定完成时限,强调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国土局提供的户籍名称与地税名称不符的,要以国土名称为准对应填报,并备注注明地税名称或现状。2012年4月30日以前属爆管站代征时期,属于代征并以爆管站名义入库的,要依据爆管站资料分类进行填报。2012年5月1日后即取消爆管站代征后,属于查账征收并有帐可查的和属于查账征收但无帐可查或属双定户的,也要分类填报。对于无账户或代征户的销售收入确定,按同期同类销售单价(自定)和换算后的销售数量计算填报。不同时间段税率与应纳税额的确定依据要按《资源税税率表及说明》计算填报。对于2008年至2013年9月数据可参照2013年资源税普查数据,与国土的差异户要说明原因。国土名单没有但是开采企业的一并调查。调查结束后统一填报《2006至2014年9月矿山企业产销纳税情况调查表》。
  本项工作对于深入了解开采企业产销情况,摸清开采企业税源底数,查清国土、地税“差异户”将起到重要作用;对防范执法风险,加强税源管理意义重大。本项工作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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