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车船税征管体系,加强车船税的征收力量,堵塞车船税征管漏洞,有效地开展源头管理。6月24日,振兴区地税局与丹东海事局签署了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协议,确定船舶车船税正式由海事部门代征。协议的签订,不但使船舶车船税征收更准确有效而且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有利于税收征管和服务纳税人的原则,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纳税人可以在到丹东海事局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在窗口直接缴纳车船税,涉税业务办理将更加方便快捷。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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