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局,利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土地增值税清算质量。
  针对土地增值税税制复杂、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经营方式灵活、成本项目繁杂、成本分摊难、清算资料繁多而影响清算进度等实际问题,丹东市局积极探索可行的清算审核模式,通过开发《丹东市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系统》,有力促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质量与水平的提高,截至2014年9月末,丹东市局已完成清算项目18个,清算土地增值税6492.33万元,补缴土地增值税2935.86万元。
  丹东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市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聘请软件公司开发完成《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系统》,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预售、竣工验收、清算审核计算等房地产开发逐环节实行跟踪监控,做到清算审核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协调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与房产局,取得自2008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及房屋明细信息,将此信息进行整合匹配,导入税源系统,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图形化方式监控某一项目具体房屋的面积、类别、销售价格、发票开具等具体信息,实时掌握销售进度,确定是否达到清算条件。系统中设计清算申报模板,纳税人将清算鉴证报告导入系统后,税务机关进入清算审核模块对纳税人申报结果进行审核,系统可根据项目管理中纳税人报送的房屋销售信息自动汇总分类销售收入数据,同时将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及对应分劈计算方法嵌入清算审核模块,审核人员只需录入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开发成本,系统就可自动计算出不同房屋类别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提高审核效率。截至目前,全地区已录入完成35个清算项目信息。
  文章来源:辽宁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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