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为甲公司的投资股东,本年发现我单位账面投资成本远小于“被投资方实收资本×所享有股权比例”的金额。该投资时间较长,查明为以前年度收到投资收益时会计处理有问题。现在想改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依据上述规定,你单位的所述错误应按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一般情况下,你公司对甲公司投资,可凭相关投资协议、甲公司年度分红等资料确定发生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进而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