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答: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得扣除法定费用的;一种是可以扣除法定费用的。
(1)按收入额计算,不扣除法定费用的。
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
二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三是“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四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全额计算。
(2)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可扣除法定费用的。
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二是“财产转让所得”指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