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经常通过互联网联系业务,也经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我认为只要不将网上的合同打印成纸质凭证就不用缴纳印花税,是这样吗?
答:您理解的是原有的处理方法。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由于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往往没有纸质的凭证,因此,互联网上的电子合同不打印成纸质凭证就暂不征收印花税。
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相关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因此,你公司在上述日期之后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应缴纳印花税。